|
[接上页] 4.组织系列评选活动。各市设立“国民休闲汇”活动最佳组织奖,开展最佳活动创意方案、最佳主题周评选活动;各市、县(市、区)开展休闲家庭、休闲社区(乡镇)评选活动;在省承办部门开展最佳专题休闲活动评选。由省游局统一组织“我休闲、我快乐”休闲摄影、休闲征文活动。活动期间,开展游“山东100个不得不去的地方”最多的游客评选活动。 三、组织领导和实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省政府成立落实《山东省国民休闲发展纲要》领导小组,负责“国民休闲汇”活动的组织领导。各承办部门要根据各自职能,确定对开展“国民休闲汇”活动的支持政策和专题活动。各市要加强组织领导,周密安排,并根据本方案制定具体工作方案,抓好工作落实。 (二)做好宣传引导。“休闲汇”期间,各类媒体要采取多种形式加强对“休闲汇”活动的宣传报道,扩大覆盖面和影响力。省委宣传部、省新闻办、省记者协会、省旅游局联合举办“休闲汇”好栏目、好新闻评选活动,引导媒体做好深度报道。8月13日-14日,各市结合实际,面向市民和游客,在各休闲场所推出便民、利民、惠民打折优惠活动。活动期间,由省旅游局牵头,举办持“好客山东旅游卡”一元游景区活动。请中国旅游协会休闲分会牵头,联合旅游电子商务企业对各市休闲活动及国民休闲情况进行综合评估,推出《城市休闲指数蓝皮书》。 (三)强化安全和服务质量工作。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落实安全工作责任制,建立完善安全防范和应急处理机制,切实加强对防火、用车、高危险性活动项目等重点环节和部位的安全监管,消除安全隐患。活动场所应适当设置盲道、坡道等无障碍设施。全面加强服务质量建设,在全省各休闲服务场所和单位推行《好客山东旅游服务标准》,开展微笑迎宾、有问必答、有求必应、全过程好客服务。公安、工商、物价、交通运输、旅游等部门要联合开展休闲环境综合整治,规范市场主体的服务行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