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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西安市政府
【发文字号】 市政办发[2011]120号
【颁布时间】 2011-07-29
【实施时间】 2011-07-29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62781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市政道路剩余边角地管理的通知


  

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市政道路剩余边角地管理的通知

  (市政办发〔2011〕120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

  目前我市正处在大发展、大建设时期,随着城市道路的快速建设,在市政道路征地后形成了一些面积不大、数量不少的闲置剩余边角地。为了进一步落实《国务院关于促进节约集约用地的通知》,推进国土资源节约集约利用,提高土地配置和利用效率,加强对市政道路征收土地剩余边角地的管理,建立长效机制,做好监管工作,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强化项目用地前期审查论证,引导建设项目科学选址

  建设项目用地预审是加强土地利用计划管理的重要环节。各级各部门要进一步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加强协调配合,依法加强和规范新开工项目管理,引导用地单位科学选址。

  国土资源管理部门要按照国土资源部《建设项目用地预审管理办法》的规定,加强建设项目用地预审工作,建设项目用地选址应科学规划,在项目建议书评估阶段、预可行性研究阶段,对项目建设方案、用地选址、规模以及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衔接、土地利用计划安排等提出意见。严格把好土地供应关,若出现建设用地与代征绿地、代征道路不同步和剩余边角地的情况,则不予供地,防止土地资源浪费。

  规划部门在收到国土部门的用地预审件后,依据《西安市城市总体规划》,充分考虑用地面积、用地性质等因素,若出现剩余边角地的情况,均应将其纳入用地预审范围。国土部门根据规划部门的预审意见,在土地报批中一并考虑,纳入征收范围。凡未通过建设项目用地预审,发改部门不予批复可行性研究报告,不列入投资计划;规划部门不予核发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二、强化节约集约用地,合理确定规模布局

  城市规划要坚持节约和合理利用土地空间资源的基本原则,在规划道路等线性工程时,一是从规划选址上杜绝边角地的出现。要做好土地利用规划和城市规划的衔接,本着集约节约用地的原则,因地制宜,合理规划布线,防止多占少用、浪费土地现象发生。二是将规划定点之后不宜耕种的边角土地纳入统一规划,一并征用作为城市绿地,纳入城市园林部门统一管理,防止出现征地死角。征收作为城市绿地的,应按规定程序向市容园林部门办理移交手续,由园林部门申请办理绿地的土地登记。

  三、强化城市管理,防止土地闲置

  市政部门对道路征收范围已投入使用道路两侧的边角地,要加强管理,尽快完善道路设施功能,防止闲置荒废。

  对已建成道路周边未征收的边角地,可由其所属村委会实施公益性质的临时建设有效利用。临时建设时,应向属地建设主管部门申请,经批准后到国土资源部门办理临时用地手续,如遇政府征地时无条件拆除。

  

  
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一一年七月二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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