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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徐州市政府
【发文字号】 徐政通[2011]28号
【颁布时间】 2011-07-29
【实施时间】 2011-07-29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62784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徐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设立徐州市市区生产性废旧金属收购业禁设区域的公告


  

徐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设立徐州市市区生产性废旧金属收购业禁设区域的公告

  (徐政通〔2011〕28号)


  

  为进一步规范我市市区(含贾汪区)生产性废旧金属收购业设点工作,加强生产性废旧金属收购管理,促进行业健康有序发展,有效维护治安秩序、经济秩序和公共安全,根据《废旧金属收购业治安管理办法》、《再生资源回收管理办法》、《江苏省特种行业治安管理条例》和江苏省公安厅、江苏省商务厅、江苏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江苏省环境保护厅、江苏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规范生产性废旧金属收购业设点工作的通知》要求,现对我市市区生产性废旧金属收购业禁设区域公告如下:

  一、市区三环东路(三环南路路口至响山北路路口)以西,响山北路(三环东路路口至大庆路路口)、大庆路、二环北路以南,二环西路(二环北路路口至淮海西路路口)、淮海西路(二环西路路口至三环西路路口)、三环西路(淮海西路路口至三环南路路口)以东,三环南路以北的区域为1号禁设区;

  二、新城区g020京福高速公路(城东大道交叉路口至g30连霍高速公路交叉路口)以西,城东大道(g020京福高速公路交叉路口至汉源大道路口)以南,汉源大道(城东大道路口至彭祖大道路口)、彭祖大道(汉源大道路口至昆仑大道路口)以东,昆仑大道(彭祖大道路口至迎宾大道路口)以南,迎宾大道(昆仑大道路口至g30连霍高速公路交叉路口)、g30连霍高速公路(迎宾大道交叉路口至g020京福高速公路交叉路口)以北的区域为2号禁设区;

  三、经济开发区汉源大道(徐贾公路路口至桃山路路口)以西,桃山路(汉源大道路口至三环东路路口)以南,三环东路(桃山路路口至杨山路路口)以东,杨山路、徐贾公路(杨山路路口至汉源大道路口)以北的区域为3号禁设区;

  四、迎宾大道(淮塔东路路口至g30连霍高速公路交叉路口)、黄河故道(京沪铁路交叉处至汉源大道交叉处)两侧300米内;

  五、途经市区的京沪和陇海铁路、g020京福和g30连霍高速公路两侧500米内,其他铁路、高速公路两侧300米内的区域;

  六、矿区厂区围墙外侧500米内的区域;

  七、油库厂区围墙外侧500米内,市区境内的石油输油管道两侧300米内的区域;

  八、港口厂区围墙外侧500米内的区域;

  九、军事禁区围墙外侧500米内的区域;

  十、金属冶炼加工企业厂区围墙外侧500米内的区域;

  十一、大型钢材、建材市场及物流园区围墙外侧500米内的区域;

  十二、自来水取水口水源保护地周边1000米内的区域;

  十三、贾汪区主城区区域(具体区域由贾汪区人民政府划定)。

  以上区域内严禁新设生产性废旧金属收购业站(点),经区级以上政府规划许可后设立的大型生产性废旧金属交易市场除外。

  现有的生产性废旧金属收购业站(点),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60日内自行迁移、转业或停业。

  对禁设区内逾期未自行迁移、转业或停业的生产性废旧金属收购站(点),公安机关将按照《江苏省特种行业治安管理条例》第三十九条规定,“责令停止经营活动,没收违法所得、非法经营的物品和直接用于非法经营的工具、设备,处五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

  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特此公告。

  

  
二○一一年七月二十九日

  


  附:徐州市市区生产性废旧金属收购业禁设区域图(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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