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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杭州市政府
【发文字号】 杭政办函[2011]201号
【颁布时间】 2011-07-28
【实施时间】 2011-08-28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62789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经信委、市财政局关于杭州市重点产业(工业和信息化专项)发展资金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经信委、市财政局关于杭州市重点产业(工业和信息化专项)发展资金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杭政办函〔2011〕201号)


  

  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市经信委、财政局拟订的《杭州市重点产业(工业和信息化专项)发展资金管理办法(试行)》已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一一年七月二十八日

  


  
杭州市重点产业(工业和信息化专项)发展资金管理办法(试行)

  (市经信委 市财政局 二○一一年七月十八日)

  


  为加快推进我市工业经济结构战略性调整,集中力量扶持重点产业发展,建立杭州市重点产业(工业和信息化专项)发展资金。为做好资金的管理工作,特制定本办法。

  一、资金来源

  2011-2015年,在整合原有工业专项资金的基础上,市财政每年安排不少于6亿元资金,用于建立杭州市重点产业(工业和信息化专项)发展资金。

  二、资助、补助和奖励范围

  (一)资金申请单位必须为在杭州市〔含区、县(市)〕国税局、地税局登记和纳税的工业企业和生产性服务业企业,以及市级以上发文认定的省级经济开发区、特色城镇工业功能区、高新技术产业园、产业基地、产业集群示范区、信息化与工业化融合试验区、工业设计园区等,且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管理规范,财务管理制度和会计核算体系健全。

  (二)申请项目必须是在杭州市范围内组织实施,原则上应是上年度或本年度已完成的项目。投资大、建设期长的重大项目确需按进度分期资助的,可分段实施。同一内容的项目已获得市级财政同类资助或奖励的,不重复进行资助或奖励。

  三、产业界定

  根据《杭州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纲要》,确定本资金支持的重点产业(工业和信息化专项)为电子商务、信息软件、先进装备制造、物联网、生物医药、节能环保、新能源产业。

  (一)电子商务产业主要领域:电子商务服务体系,网络化创新服务体系,电子商务支撑体系等。

  (二)信息软件产业主要领域:现代通信,集成电路,高端软件及服务外包,云计算,数字电视等。

  (三)先进装备制造产业主要领域:重大关键及成套装备,智能制造装备,轨道交通装备,新能源汽车,汽车整车及关键零部件,海洋工程装备及高附加值船艇,航天航空配套件,现代通信设备,电气机械制造,工程总承包、总集成等。

  (四)物联网产业主要领域:先进传感器及无线传感器网络,网络传输,数据存储与分析决策,物联网系统集成,物联网应用与服务等。

  (五)生物医药产业主要领域:生物工程药物,新型化学药物,现代中药,生物医学工程(含医疗器械和检测设备),生物制造,生物服务等。

  (六)节能环保产业主要领域:高效节能技术设备及产品,环保设备及产品,资源循环利用关键技术设备、产品及产业化示范,led新光源等绿色照明产品,新材料等;合同能源管理、清洁生产、电能平衡测试等节能环保服务。

  (七)新能源产业主要领域:太阳能光伏、风电、核电、水能、潮汐能、生物质能、太阳能热发电装备、新型储能电池等。

  四、资金使用

  资金用于支持上述重点产业的技术创新、产业化投资、公共平台、开拓市场等项目:

  (一)技术创新。

  1.技术创新项目。对企业应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自主研究、掌握关键技术及相关知识产权,研发投入50万元(含)以上的项目(含工业设计创新项目),按不超过研发投入的20%给予资助;对研发投入500万元(含)以上的重大项目,按不超过研发投入的25%给予资助。单个项目资助额最高不超过500万元。

  2.企业研发机构。对经认定的国家级、省级和市级企业研发机构(含企业工业设计中心)分别给予500万元、200万元和60万元的资助。对年度评价成绩优秀的企业研发机构(含企业工业设计中心)给予20万元的奖励。

  3.首台套奖励。对重大技术装备国内首台套项目,给予不超过200万元的奖励。

  4.新产品新技术奖励。对被评为市级优秀新产品新技术一、二、三等奖的项目,分别给予25万元、15万元和5万元的奖励。

  5.资质认证。对企业在技术等方面获得国际认证、国家相关资质认证和重大产品生产许可的,经批准后给予50-300万元的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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