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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市食品安全委员会组成人员的通知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食品安全工作“地方政府负总责”的原则,切实加强全市食品安全工作的组织领导,经市政府研究,决定调整加强西安市食品安全委员会。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市食品安全委员会主要职责 贯彻落实国务院食品安全委员会和省食品安全委员会有关食品安全工作的决策部署;分析全市食品安全形势,研究部署、统筹指导全市食品安全工作;提出全市食品安全监管的重大政策措施;督促落实各区县、各部门食品安全监管责任。 二、市食品安全委员会组成人员 主 任:岳华峰 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 副主任:李秋实 市委常委、副市长 朱智生 副市长 韩 松 副市长 张 宁 副市长 委 员:王育选 市政府副秘书长 蒋少宁 市委宣传部副部长 张忠芳 市编办副主任 惠应吉 市发改委副主任 陈瑞宏 市工信委副主任 吕恒军 市商务局副局长 张 毅 市教育局副巡视员 马新芳 市民委副主任 王安群 市公安局副局长 张华俊 市监察局副局长 刘晓民 市财政局副局长 刘 博 市水务局副局长 冯慧武 市农委主任 吕 鹏 市卫生局副局长 梁 朝 市环保局总工程师 高 炜 市粮食局副局长 白正谊 市法制办副主任 刘希顺 市城管执法局副巡视员 赵长春 市工商局局长 丁玉萍 市质监局局长 白湘霖 市食品药监局局长 冯 超 市食品药监局副局长 三、市食品安全委员会的办事机构 市食品安全委员会设立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承担委员会的日常工作。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设在市食品药监局,办公室主任由王育选同志兼任,常务副主任由白湘霖同志兼任。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具体负责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的综合协调,组织查处食品安全重大事故;会同各成员单位起草食品安全工作的有关规划、计划、方案、工作制度并组织实施;组织开展食品安全专项整治;督促检查各区县、各部门食品安全工作落实情况;贯彻落实国家食品安全标准;会同农业、卫生、质监等部门推动检验检测资源共享;会同有关部门对食品安全信息进行收集汇总、及时传递和分析整理,统一发布重大食品安全信息;对食品安全事件和监管工作中出现的法律法规尚未明确的、监管职责不清的、监管交叉和监管空白等情况,明确相关监管部门进行处置和监管。 四、市食品安全委员会成员单位工作职责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明确部分领域食品安全监管职责的意见》以及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各部门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结合我市食品安全工作实际,确定西安市食品安全委员会成员单位工作职责。 市委宣传部 负责食品安全宣传相关工作,组织有关新闻单位做好食品安全新闻报道,加强正面宣传,组织策划重点报道;做好舆论引导、规范和管理工作;协助有关部门做好食品安全信息发布工作。 市编办 协调解决相关食品安全监管部门的职能、编制,形成全市统一、高效、有力的食品安全全程监管体制。 市发改委 统筹协调指导推动全市食品产业健康发展,提出食品产业结构的目标和政策。 市工信委 贯彻执行食品工业方面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依据职责拟定食品行业产业政策,推进产业结构优化;协调解决食品行业发展中的有关问题,指导食品行业质量管理工作。 市商务局 指导食品流通规范化管理,建立商业诚信机制;负责酒类流通、畜禽定点屠宰管理相关工作,联合工商、公安等部门打击私屠滥宰违法活动,取缔私宰窝点;负责盐业行政管理,依法查处违法违规行为。 市教育局 配合监管部门对所辖学校(含托幼机构)食品安全进行监督管理,负责学校食堂、学生课间餐、学生食用蛋奶、饮用水等食品安全行政管理;负责学校食品安全教育工作。 市公安局 配合各监管部门开展食品安全联合执法;协调指导和组织查处涉嫌犯罪的制售假劣食品和有毒有害食品案件,坚决打击制假、售假违法犯罪分子;负责保护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现场,维护秩序和保证人员安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