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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厦门市政府
【发文字号】 厦府办[2011]165号
【颁布时间】 2011-07-27
【实施时间】 2011-07-27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62799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2页 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教育局等部门关于厦门市开展清理整顿无证幼儿园工作方案的通知

[接上页]


  ㈡要建立工作月报制度。各区要及时收集掌握清理整顿工作进度情况以及工作中遇到的新情况新问题,及时上报,重要情况要随时专报。各区教育局从7月起至9月,要认真填写《厦门市无证幼儿园限期整改工作情况月报表》(见附件2),并附书面的工作情况报告,于每月5日前报送市教育局,由市教育局汇总上报。各区要建立信息平台,公布《厦门市过渡性幼儿园办园标准(2011年)》和申报程序,及时公布已获办园许可证、限期整改、已被取缔的幼儿园名单,让家长及时了解专项整治信息,引导学生和家长选择安全合格的幼儿园。

  

  ㈢要加强政策引导,主动服务,确保整治工作取得成效。要鼓励原无证园举办者增加投入,改善设施,对达到正式批办标准的,采取“以奖作补”方式进行补助。对筹办过程中的民办幼儿园要定期跟踪,了解其整改情况,主动提供服务,确保筹办期内能达到基本要求。对纳入取缔的无证园,要逐一制定预案,做好原有幼儿的分流,做好举办者和家长的工作,对可能出现的异常情况要有应对处置预案,确保取缔决定得以执行,避免出现影响社会稳定的问题。

  

  ㈣要加强宣传教育,营造良好的氛围。通过媒体、宣传栏等形式,对人民群众广泛宣传清理整顿无证幼儿园对确保幼儿安全和学前教育质量的重要意义,宣传幼儿园的举办条件、报批程序和规范幼儿园管理的要求,宣传无证园的社会危害,提高全社会对无证幼儿园清理整顿的认识,引导家长和举办者了解和支持无证幼儿园专项治理工作。执法整治、信访接待时,要十分注意工作方式方法,把依法行政和耐心疏导结合起来,防止激化社会矛盾。

  

  附件:1.厦门市过渡性幼儿园办园标准(2011年)(略)

  

   2.厦门市无证幼儿园限期整改工作情况月报表(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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