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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西安市政府
【发文字号】 市政办发[2011]115号
【颁布时间】 2011-07-21
【实施时间】 2011-07-21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62837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市民政局西安市慈善大会实施方案的通知


  

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市民政局西安市慈善大会实施方案的通知

  (市政办发〔2011〕115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

  市民政局报送的《西安市慈善大会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按照要求,结合实际,认真贯彻实施。

  

  
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一一年七月二十一日

  


  
西安市慈善大会实施方案(西安市民政局)

  


  为了进一步深入贯彻市委办公厅 市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快慈善事业发展的意见》(市办发〔2006〕37号),推动我市慈善事业在“十二五”期间实现更大发展,我市将于9月上旬召开西安市慈善大会,制定实施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和胡锦涛总书记接见出席中华慈善大会代表时的重要讲话精神,认真贯彻中央“十二五”规划纲要有关要求,坚持党委领导,政府推动,民间运作,行业发展,法律规范,全民参与的发展方针,进一步激励和号召社会各界关心支持慈善事业,推动我市慈善事业又好又快发展。

  二、会议内容

  回顾总结我市五年来慈善事业发展所取得的成绩和经验,表彰奖励为我市慈善事业发展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企业)、机构和个人,安排部署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我市的慈善工作。

  三、参加人员

  (一)邀请中华慈善总会、省民政厅、省慈善协会领导出席会议。

  (二)各区县政府分管领导及市级有关部门领导,各区县民政局、慈善会负责同志及有关同志,各乡镇、街道分管领导及有关同志。

  (三)慈善义工及各界人士代表。

  (四)受表彰单位(企业)、机构及个人。

  共约500人。

  四、组织机构

  为了进一步推进大会筹备工作,经市政府同意,成立西安市慈善大会筹备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朱智生 副市长

  副组长:张 旗 市政府副秘书长

  王尊敬 市民政局局长

  张 凡 市慈善会会长

  成 员:郝小奇 西安日报社社长

  李改草 市民政局副局长

  刘晓民 市财政局副局长

  关相林 市文化广电出版局副局长

  樊为民 市公安局治安局副局长

  刘静中 市慈善会副会长

  韩建绪 市慈善会副会长

  张广元 市慈善会副会长

  王晓军 市慈善会副会长

  王子金 市民政局社会福利与社会事务处处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民政局,办公室主任由市民政局副局长李改草同志兼任。办公室主要负责会议筹备等日常工作。

  五、职责分工

  各区县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慈善先进单位、个人的审核工作,确保上报材料真实可靠。

  市民政局负责协调大会有关事宜,督促区县民政局做好本行政区域内慈善先进单位、个人的摸底和推荐工作;市慈善会负责会议报告、领导讲话、表彰通报等会议材料的起草及慈善奖项的汇总、初审工作;市财政局负责会议经费的核拨等工作;市公安局负责会议的安全保卫和交通疏导工作;市文化广电出版局、西安日报社负责受表彰的慈善先进单位、个人名单的公示、慈善先进典型事迹和会议情况的报道等工作。

  市总工会、市妇联、团市委、市国资委、市工信委及市工商联等社会团体及部门,负责本系统慈善先进单位、个人的推荐、申报等工作。

  六、表彰奖项及评选标准

  共设5个表彰奖项。

  (一)西安慈善突出贡献奖

  评选标准:

  1.遵守国家法律,社会形象良好,捐赠实物和资金为合法收入。

  2.2006年10月以来,累计向我市慈善系统捐赠300万元(含物资折价)以上,并经核实资金到账、物资到位。

  3.捐赠行为具有典型性和示范性。

  (二)西安慈善爱心企业(单位)奖

  评选标准:

  1.遵守国家法律,热心慈善事业,具有良好的社会形象,捐赠实物和资金为合法收入。

  2.从事慈善活动具有代表性和示范性。

  3.自2006年10月份以来,企业(单位)累计向我市慈善系统捐赠100万元(含物资折价)以上,并经核实资金到账、物资到位。

  (三)西安慈善爱心人士奖

  评选标准:

  1.遵纪守法,具有良好的个人社会形象。

  2.热心慈善事业,积极参与慈善活动。

  3.慈善行为具有榜样示范作用,社会影响较大。

  (四)西安慈善先进机构(工作者)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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