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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西安市政府
【发文字号】 市政办发[2011]115号
【颁布时间】 2011-07-21
【实施时间】 2011-07-21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62837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2页 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市民政局西安市慈善大会实施方案的通知

[接上页]
评选标准:

  1.组织健全,管理规范,运转正常。

  2.开展慈善活动措施得力,扎实有效,成效显著。

  3.在本行政区域内权威性强,公信力高,社会反响好。

  4.从事慈善活动爱岗敬业,工作成绩显著。

  (五)西安慈善优秀项目奖

  评选标准:

  1.项目内容具有创新性,有较大的社会影响力。

  2.项目实施运作有序,程序规范,受益群众反映良好。

  七、评选办法及表彰形式

  (一)评选办法

  评选工作由西安市慈善大会筹备工作领导小组牵头,市慈善会具体负责。成立由市民政局、市慈善会领导及有关专家学者、慈善名人、媒体代表、群众代表等参与的“西安慈善奖”评选委员会,委员会办公室设在市慈善会。

  评选工作在各单位(系统)推荐和自荐的基础上,按照评选标准统一衡量,由“西安慈善奖”评选委员会提出初评意见,经慈善大会筹备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后,在《西安日报》等市属媒体及市民政局、市慈善会网站上进行公示,广泛听取社会各方面意见后,报市政府审定。

  1.推荐方法:由各区民政部门、慈善组织在本行政区域内严格标准,自下而上进行推荐;或由各社会组织、团体和行业按系统进行推荐。

  2.自荐方法:由单位(企业)、个人自行进行申报。

  推荐(自荐)单位和个人根据评选标准,在网上填报或书面填写《2011年“西安慈善奖”推荐表》一式三份、事迹材料电子版及有关证明材料(捐赠收据复印件)报“西安慈善奖”评选委员会办公室。

  (二)表彰办法

  对获得西安慈善奖的单位(企业)、机构、个人和慈善项目,进行通报表彰,颁发奖牌和证书,并在新闻媒体上进行广泛宣传。

  八、工作要求

  各级政府、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西安慈善奖”的推荐和申报工作,本着严肃认真、实事求是的态度,认真推荐、严格把关,确保推荐和申报材料真实可靠。要把推荐、申报的过程作为进一步营造慈善氛围的过程,在辖区及系统内大力宣传有突出事迹和典型示范作用的爱心企业、单位和个人的先进事迹,唤起公众对慈善的支持和参与。

  各级、各部门、各系统要指定专人负责评选工作,务必于2011年8月10日前将推荐和申报材料报送“西安慈善奖”评选委员会办公室。

  “西安慈善奖”评选委员会办公室

  联系人:张小林 罗海林

  电 话:88443126 88855278

  传 真:88443061

  邮 编:710065

  电子邮箱:xiancishan@126.com

  地 址:西安市高新区唐延路1号旺座国际城c座2901室

  附件:1.2011年“西安慈善奖”推荐表(略)

   2.2011年“西安慈善奖”捐赠资料统计表(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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