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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上页] 六、配合落实相关政策措施 各级物价部门要向当地党委、政府建议,并积极配合有关部门开展工作,确保陕政发〔2010〕44号、46号文件确定的各项政策措施落实到位。要完善考核指标体系,强化“菜篮子”市(县)长负责制;增加城市郊区蔬菜种植面积,提高蔬菜自给率,绿叶蔬菜基本实现本地供应;进一步支持蔬菜生产基地建设,推进百万亩设施蔬菜工程建设,提高蔬菜自给能力;按照“就近、便民”的原则,合理规划包括批发市场、社区农贸市场、平价菜店在内的城市农产品市场体系,通过低税收、低收费政策降低摊位费,方便居民购买;完善城市蔬菜储备体系,确保主要的耐贮存蔬菜品种5至7天消费量的动态库存,提高城市蔬菜应急供应能力;支持农超对接、农校对接、大型连锁商业企业直接与农产品生产基地建立长期购销关系;支持农产品生产基地与大型工矿企业直接签订购销合同,减少蔬菜生产供应的中间环节;根据本地经济发展的实际和建设新菜地的成本,大幅度提高新菜地开发建设基金标准,切实加强对新菜地开发建设基金的征收、使用管理。 各级物价部门要在当地党委和政府的领导下,进一步加强调查研究,认真分析蔬菜产供销过程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及时提出对策建议,努力促进蔬菜生产供应,保持市场价格基本稳定。要在继续利用传统新闻媒体发布信息的同时,研究运用手机、网络、微博等新兴工具,广泛宣传各地促进蔬菜生产流通、稳定蔬菜价格的政策措施和取得的成效,推介典型经验做法,扩大社会影响。 二〇一一年七月十九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