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所在位置:法邦网 > 法律法规 > 法规浏览

管理我的法规库

哇,我可以拥有自己的法规库!

法规提交

如果您发现我们没有收录到的法规,您可以在此提交。提交后我们会即时把它收录上,感谢您参与维护我们共同的法规库。
【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西安市政府
【发文字号】 市政办发[2011]110号
【颁布时间】 2011-07-18
【实施时间】 2011-07-18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62863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2页 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朱智生副市长在市安全生产委员会扩大会议上的讲话的通知

[接上页]
三、突出重点,抓好安全防范工作

  刚才,市安监局总结分析了上半年的安全事故特点,主要是道路交通较大事故多发、火灾事故有所抬头、建筑施工事故增幅明显、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事故时有发生。问题找出来了,我们就要针对事故的形式和规律,采取有力措施,切实加以整治。

  一要抓好道路交通和公共场所安全。世园会正在我市隆重举办,加之暑假来临,大量市民到郊区、到市外旅游观光,也有大量外地游客到我市游览。因此,要把道路交通和旅游场所安全放在突出位置,落实各项安全措施。要把长途运输以及道路交通安全放到重中之重的位置,加强执法检查,严禁超载、超限、超速,严肃查处各种违法违规行为。同时,做好大型游乐设施和游乐场所的安全监管工作,特别要对缆车、索道、电梯等旅游项目和设施设备安全情况进行重点检查,确保万无一失。刚才,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宣读了关于做好夏季交通安全工作的意见,对有关工作进行了安排。道路交通安全牵扯到方方面面,单纯依靠交警部门一家的力量是远远不够的,只有各级政府各职能部门形成合力,实行综合管理,才能真正抓好。因此,各级各部门要高度重视这项工作,严格落实安全责任,依法履行工作职责,采取强有力措施推动各项工作落实,确保道路交通事故稳中有降。

  二要加强消防安全防范。消防部门要加强对火灾易发区域和火灾隐患的巡视和检查,落实各项应急防范措施,加强对人员密集场所等消防安全重点部位的监督检查,保证消防设备、设施齐全完好和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畅通。教育、卫生、商务等部门要会同消防部门抓好学校、医院、商场等场所的安全检查,确保消防安全。刚才,会议宣布对10家重大火灾隐患单位实施市政府挂牌督办,这是市政府为确保全市消防安全形势稳定采取的一项重要措施。各有关区县、开发区一定要高度重视,狠抓落实,明确具体要求、明确具体时限,采取果断措施督促隐患单位按期完成整改任务。整改期间,要指导督促隐患单位严格落实防范措施,确保不发生任何火灾事故。对逾期未完成整改的单位,要依法责令其停产停业、停止使用,决不姑息迁就。去年年底,公安部部署开展了消防安全“大排查大整治大宣传大培训大练兵”活动(“五大活动”),市公安局和消防支队积极响应,在全市范围内组织开展了这项工作。之前,省市公安消防部门对我市上百家建设工程施工现场开展联合检查,发现有28家单位不同程度存在火灾隐患和消防违法行为。其中,有10家建设单位的建设项目未经消防设计审核或审核不合格擅自施工,严重违反了《消防法》。消防部门已责令这10家单位停止施工,并各处30万元罚款。对这10家单位,以及市政府挂牌督办的10家重大火灾隐患单位,在媒体上也要予以公开曝光,督促其彻底整改。

  三要落实好重点地区和行业领域的安全防范措施。着重抓好世园会园区周边的新城、未央、灞桥、浐灞和曲江等重点地区,以及建设、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特种设备、旅游、校园、天然气等行业领域,进一步加大监督检查力度,坚决消除各类事故隐患。要认真落实企业的生产安全防范措施,确保生产、经营、运输、储存等各环节安全。对施工工地,建设部门要严密监管、严格督促,切实加强安全防范。

  四要严厉打击各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行为。各区县、开发区和有关部门要以更加严密的组织、更加有力的措施、更加严格的监管、更加有效的执法,按照“四个一律”的要求(对非法生产经营建设和经停产整顿仍达不到要求的一律关闭取缔;对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的有关单位和责任人,一律按照规定的上限予以经济处罚;对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的单位,一律责令停产整顿,并严格落实监管措施;对触犯法律的有关单位和责任人一律严格追究法律责任。),及时发现、严厉打击各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行为,治理整顿、关闭取缔非法违法和不符合安全生产条件的生产经营建设单位,切实解决影响安全生产的突出问题。同时,要发挥村组、居委会的监督作用,及时发现非法生产经营窝点,消除隐蔽性生产经营,并加强监控,杜绝非法生产经营行为死灰复燃和反复出现。

  四、严肃责任追究,严格行政执法

  我市正在举办世园会,又逢建党90周年,安全生产工作任务十分繁重。各级各部门要根据《西安市人民政府关于实行安全生产行政问责的意见》要求,依法严肃查处各类事故,尤其是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导致的事故,严格按照事故原因未查清不放过、责任人员未处理不放过、整改措施未落实不放过、有关人员未受到教育不放过的原则,追究事故责任。较大以上事故和社会影响较大的事故实行市安委会挂牌督办,并及时向社会公布事故查处结果。各级安全生产监管部门要切实履行职责,督促生产经营单位特别是非公有制及中小企业,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各项安全防范措施,加强对重大危险源的监控和重大隐患的整改。对安全生产基础工作不扎实的企业,要紧盯不放,进行定期检查、巡回检查和突击检查,直至问题解决。

  同志们,安全第一,生命至上。我们一定要以对党和人民高度负责的态度,切实担负起保一方平安的重大责任,在制度上再强化,在机制上再创新,在落实上再加劲,集中精力,脚踏实地,把市委市政府关于安全生产的各项部署和要求落到实处,努力实现全市安全生产形势的根本性好转,为2011世园会成功举办,为我市经济社会发展创造稳定良好的安全环境。

  

  

  
  
  
  
此法规有错误,我来纠正。请点击在此 提交错误内容或者您纠正的内容!
回到顶部

相关法规

查看更多
法规搜索:
法律法规  Copyright ©2007-2019 Fabao365.com 版权所有
|
京ICP备10210683号
|
京公网安备11010802013176号
|
客服电话:158112866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