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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西安市政府
【发文字号】 市政发[2011]54号
【颁布时间】 2011-07-14
【实施时间】 2011-07-14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62880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2页 西安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城市公共停车设施建设及规范停车管理的实施意见

[接上页]
(十四)停车运营公司对分属市公安交警支队、市城管执法局、市市政公用局设置的城市道路和城市环路、人行道、城市广场及高架桥下公共停车场、临时停车泊位等城市公共停车资源统筹管理。实行收支两条线,收入纳入财政预算,专项用于公共停车设施建设。

  (十五)对新建成的公共停车场(库),可采取招标、拍卖等多种运营方式,不断提高资产收益水平。拍卖经营收入,纳入财政预算管理,全额上缴市财政,其支出可作为财政专项投资,用于相关建设、运营和管理的支出。

  五、提高城市停车管理水平

  (十六)市公安交警支队、市城管执法局要坚持管、堵、疏相结合的原则,充分考虑城区现有停车需求,分步骤、有计划地对道路及人行道停车泊位进行优化、调整,控制主干道停车,规范路边、人行道停车管理。

  (十七)以“规范管理、守法经营、优质服务”为重点,加强职业道德教育和服务技能培训,不断提升服务标准,通过电子信息技术手段,提高停车管理信息化水平。对开放式停车车位管理,引入(移动pos机)占道停车管理系统,对封闭式停车场(库)管理,配套建设无接触管理系统,实现停车业务全过程电子信息化管理,基本实现全市公共停车设施智能化管理。

  (十八)建立信息共享平台,实现全城联动管理。由西安市停车场管理办公室牵头,西安城投集团负责具体实施,利用城市一卡通将智能化停车管理系统平台与城市一卡通结算平台相兼容,建立停车管理信息系统数据共享平台,使其与全市交通管理网络对接,科学引导车辆有序停泊,形成全市停车管理系统联动机制,为停车设施规划及管理提供科学准确的决策依据。

  (十九)各区政府及各开发区组织对辖区内机关、企事业单位、公共建筑内部的各类停车设施进行普查,对具备条件在夜间、节假日向社会有偿开放的停车设施,积极与产权单位协调,合理安排单位内部停车场停车泊位,通过错时停车,将泊位向社会开放,实现停车场资源的充分利用。对居民小区停车场(库)进行有效管理,逐步规范收费价格和服务内容,对居民小区院内有条件停放车辆的,积极引导院内停车,减少路面停车。

  (二十)运用价格机制采取差别化费率调控停车需求和停车资源,实行从城市中心区向城市外围由高到低的停车级差价格,强化停车需求调控管理。对于同一地区公共停车设施,停车价格采取路内高于路外、地上高于地下、室外高于室内的定价原则,同时建立不同类型停车场收入调节机制,引导停车资源合理使用。

  

  
西安市人民政府

  二○一一年七月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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