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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山西省政府
【发文字号】 晋政办发[2011]55号
【颁布时间】 2011-07-11
【实施时间】 2011-07-11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62900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2页 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实施“企业一套表”统计改革工作的通知

[接上页]


  各市、县人民政府要按在地统计原则,及时将本通知精神贯彻落实到有关部门和基层报表单位,为“企业一套表”改革顺利实施奠定基础。

  

  四、密切协作,确保部门形成合力

  

  各级各部门要按照“分级实施、部门分工、通力协作、形成合力”的原则开展工作。要统一思想,统一行动,积极稳妥,务实推进。统计部门是“企业一套表”改革实施的牵头单位,负责具体的组织实施工作,包括制订方案、软件开发、平台建设、企业培训、数据采集、审核上报等工作;财政部门要给予经费支持;编制、民政、税务、工商、质监等部门要及时向统计部门提供本部门行政记录,协助统计部门定期做好调查单位名录库更新、维护、确认工作;有关部门要督促检查相关企业配备与实施“企业一套表”相适应的软硬件设施,协助统计部门夯实基层统计基础;宣传部门要跟踪宣传,为全省实施“企业一套表”统计改革工作创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五、精心组织,确保数据不断、不乱

  

  各级统计部门要按照国家统计局的统一部署,成立由主要负责人挂帅的实施“企业一套表”统计改革工作领导组和工作机构,加强对此项工作的组织领导和监督检查,明确内部分工及职责,认真落实各项任务,扎实做好各项工作。要按时完成数据采集处理软件应用设备和环境的部署工作,保证各级统计机构对企业原始数据的实时抓取与全过程有效管控。

  

  各级统计部门要把数据质量控制管理贯穿于“企业一套表”工作的全过程,要建立统计数据质量管理责任制,明确统计数据质量管理责任领导、责任人及其职责分工。事前要科学论证方案,精心组织实施,抓好业务培训;事中要加强检查指导,密切关注企业生产经营状况,防止企业直报数据出现大起大落,做好月度、季度、年度数据的衔接;事后要科学评估,及时改进。

  

  各级统计部门在实施“企业一套表”改革试点期间,要主动向相关部门通报情况,广泛向社会各界特别是调查单位进行宣传,取得方方面面的理解、配合和支持,为“企业一套表”实施创造良好的外部工作环境。

  

  县、乡两级统计机构和人员要配合做好调查单位数据的催报工作,检查、督促调查单位配备相应的统计人员和网上报送统计报表的工作条件。

  

  六、夯实基础,确保统计源头数据质量

  

  各调查单位要高度重视“企业一套表”实施工作,成立专门办事机构,负责统一组织和协调本单位实施“企业一套表”工作。要按照要求,努力做好本单位统计基础工作,确定统计负责人,落实专(兼)职统计人员,健全统计台账,配备专用计算机,开通互联网专线,保障数据传输网络畅通。要组织协调本企业相关统计人员按照政府统计机构规定的内容和时间填报调查数据。特别是在实施初期的双轨运行期间,既要保证电子版统计报表按时上报,又要按原报送方式和程序上报纸介质数据。

  

  各调查单位要主动接受上级统计部门的业务指导和工作督查,严格遵守统计职业道德,认真贯彻执行各项统计法律法规和国家统计制度,如实上报各类统计数据,做到不虚报、不瞒报、不迟报,确保统计数据客观真实。

  

  
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一一年七月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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