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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浙江省政府
【发文字号】 浙政办发[2011]73号
【颁布时间】 2011-07-06
【实施时间】 2011-07-06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62909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2页 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全省农贸市场提升发展工作的通知

[接上页]
七、完善配套政策。各级财政要根据财力情况,积极筹措落实财政专项资金支持农贸市场配套设施改造、食品安全检测设备添置、市场监管人员配置、在用衡器“四统一”、摊位费减免、业态创新和文明示范农贸市场创建奖励等。各级政府和省级有关部门要认真落实国家制定的土地供给、降低营业税费、用水用电优惠等扶持政策,以更好地体现农贸市场的公益属性。

  八、加强组织领导。省政府成立省农贸市场改造提升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省工商局。各市、县(市、区)政府要成立农贸市场改造提升工作组织领导机构,加强对农贸市场改造提升工作的指导、组织和协调。要把农贸市场改造提升工作列入各级政府目标责任制考核。各级工商、商务等相关部门要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各负其责,相互配合,合力推进农贸市场改造提升工作。各地要建立农贸市场改造提升工作信息专报制度,及时反映工作情况,总结推广典型经验。要加大宣传力度,形成全社会关心、支持、参与农贸市场改造提升工作的良好氛围。

  

  
二○一一年七月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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