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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山东省委组织部、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山东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山东省高端会计人才选拔培养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市党委组织部,各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省直各部门、各大企业、高等院校,中央部属驻鲁有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家中长期人才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和《山东省中长期人才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着力培养一批具有国际视野和战略思维的复合型高层次会计人才,全面提升全省会计人员队伍整体素质,我们研究制定了《山东省高端会计人才选拔培养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方案》既适用于全省高端会计人才培养,也可作为各市和各省直部门组织开展本地区、本部门、本系统高级会计人才培养工作的依据。现予印发,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二○一一年六月三十日 山东省高端会计人才选拔培养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和科学人才观,更好地实施科教兴鲁、人才强省战略,遵循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规律和人才成长规律,按照“服务发展,以用为本;健全制度,创新机制;高端引领,整体开发”的指导方针,统筹规划,以综合能力建设为核心,以发挥人才作用为根本,激发人才活力,提升人才效能,努力打造山东高端会计人才品牌,为全省经济社会和会计事业发展提供坚强的人才保证和智力支持。 二、培养目标 从山东经济社会发展对会计人才的需求实际出发,按照高端会计人才能力框架和素质要求,在全省范围内开展高端会计人才选拔培养工作,争取用10年时间,选拔培养600名高端会计人才。其中重点培养400名企业类高端会计人才;100名行政事业类高端会计人才;50名注册会计师类高端会计人才;50名学术类高端会计人才。 三、组织领导 在山东省人才工作领导小组的指导下,成立由有关部门组成的高端会计人才选拔培养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省财政厅。领导小组负责研究制定高端会计人才选拔、培养、使用、激励等有关政策,指导领导小组办公室开展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高端会计人才选拔培养工作的组织实施,具体履行制定阶段性培训计划、商定培训教材和师资、建立高端会计人才信息库、实施动态跟踪管理、落实领导小组决议等职责。 四、培养对象选拔 (一)选拔范围:中央驻鲁企业(单位)、省属企业及其他规模以上企业;省内行政事业单位;山东省境内会计师事务所。 (二)选拔对象:各有关单位分管财务会计工作的负责人、财务部门负责人及其后备人员、具有发展潜力的中青年财务会计骨干、会计师事务所部门经理或骨干注册会计师、省内高校从事财务会计学科教学和研究的教师。 (三)选拔条件 1、基本条件 (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诚实守信、具有良好的会计职业道德; (2)具有经济管理类专业大学本科以上学历,在职在岗从事财务会计工作5年以上; (3)具有高级会计师资格或会计专业副教授以上职称; (4)精通业务,熟悉政策,工作业绩突出,具有开拓创新意识和较强的执业判断能力; (5)具有较高的英语水平; (6)年龄原则上不超过45周岁,身体健康。 2、专业条件 根据岗位性质特点,分别确定企业类、行政事业类、注册会计师类、学术类高端会计人才选拔专业条件,有关规定另行印发。 此外,对获得市级以上劳动模范、优秀教师、先进会计工作者荣誉称号,或者取得省级以上科研成果一、二等奖,以及在本行业、本系统中具有较大影响力的人员,选拔条件可适当放宽。 (四)选拔程序 1、申报。具备条件的人员由本人提出申请,如实填写《山东省高端会计人才选拔培养申请表》(见附件),连同申请表中所填列事项有关证明材料,经所在单位同意盖章、主管部门复核审查后,报领导小组办公室审定。 2、笔试。考试范围为财务会计实务、企业内部控制、企业管理(财经)综合知识、相关法律法规和英语。考试形式为闭卷。根据考试成绩和申报条件,按1:1.5确定候选人员,并在山东会计信息网予以公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