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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发文字号】 浙人社发[2011]207号
【颁布时间】 2011-07-05
【实施时间】 2011-07-05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62932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11年全省技工院校教师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


  

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11年全省技工院校教师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

  (浙人社发〔2011〕207号)


  

  各市和义乌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人事局、劳动保障局),省级有关单位,各技工院校:

  

  根据2011年度全省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计划(浙人社发〔2011〕159号)及全省技工院校实际情况,现就2011年全省技工院校教师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技工院校教师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的评审条件和程序外语及计算机免试等严格按照《浙江省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实施细则(试行)》(浙人专〔2006〕351号)有关规定要求进行。

  

  二、申报技工院校教师高级专业技术资格须提供代表本人教育教学水平的优秀教案2个。

  

  三、申报技工院校教师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的送审材料,必须符合规定的要求(见附件)和送审程序。各技工院校及相应的中级评委会办公室要把好材料审核关。送审材料应在所在单位范围内进行公示,对公示期间反映的问题应予认真调查核实。申报者和单位要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并在《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材料真实性保证书》上签字盖章。对在申报过程中有弄虚作假行为的,其申报材料一律予以退回,并从评审次年起3年内不得申报高一级专业技术资格,已参加评审取得资格的取消其资格。

  

  四、申报技工院校教师高级专业技术资格须提供本人近期免冠二寸彩色数字照片(不大于300*420像素、不小于200*280像素,采用“jpg”格式,文件大小50k以内),以电子邮件形式报送cyj@zjhrss.gov.cn,照片的文件名为:“本人身份证号码及本人名字”,不需上交纸质照片。

  

  评审所需的表格,均可从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网址:www.zjhrss.gov.cn) “表格下载”栏目“专家职称博士后”或“业务指南”栏目“职称工作”中下载。

  

  五、达到国家规定退休年龄的民办技工院校教师,不再评审相应专业技术资格。

  

  六、今年全省技工院校教师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定于12月份进行。评审工作结束后,省人力社保厅将在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上对评审结果进行公示。各市和省级单位务必于10月20日前将申报材料报省职业技能教学研究所,逾期不予受理。各中评委的《评委会评审对象资格审查花名册》需报纸质和电子文档各1份。

  

  联系人:省职业技能教学研究所程叶军

  

  省人力社保厅职业能力建设处洪在有

  

  联系电话:0571-85025332 87053069

  

  电子邮箱:cyj@zjhrss.gov.cn

  

  地址:杭州市环城西路33号省计算技术研究所大楼

  

  邮编:310006

  

  附件:送审材料清单

  

  
二○一一年七月五日

  


  附件

  
送审材料清单

  


  一、材料清单一份(贴在档案袋上);

  

  二、送审报告(委托书)和送审人员名册各一份;

  

  三、《推荐高级专业技术资格人员情况综合表》一式二十一份(规格为a3纸),须打印并加盖填表单位公章。中评委通过后须将中评委投票结果填入该表;

  

  四、《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一式四份;

  

  五、专业技术人员业务档案(含年度考核);

  

  六、任现职以来的专业技术工作业务总结报告;

  

  七、学历证件、教师上岗证、现职资格证书和聘书、技能等级证书(申报高级实习指导教师的应是高级工及以上职业资格证书)、有效的职称外语等级考试成绩合格证、计算机应用能力考核合格证书原件,《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材料真实性保证书》,任现职以来的继续教育、荣誉称号等证明材料的复印件(加盖所在单位公章);

  

  八、任现职以来在省级及以上刊物(有刊号)公开发表或正式出版的本专业论文、论著和教材等原件和清单1份;

  

  九、代表本人教育教学水平的2个优秀教案(加盖所在单位公章);

  

  十、破格晋升人员需填报《破格推荐高级专业技术资格审批表》一式二份,并附有关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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