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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南京市政府
【发文字号】 宁政发[2011]143号
【颁布时间】 2011-07-05
【实施时间】 2011-07-05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62935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2页 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批转市住建委南京市老旧高层住宅电梯整治工作意见的通知

[接上页]


  市级财政补助资金为一次性资金,整治后的电梯保养、维修、更换等费用按房屋产权性质由各区政府、产权单位和业主筹集。市住建委设立整治资金专户,市、区、产权人承担资金和后期长效维修费用,应在工程启动前统一缴纳至电梯整治资金专户,由市住建委根据整治工程进度核拨。

  

  六、工作安排

  

  此次整治工作计划用三年时间基本完成。其中2011年首批整治工作按下述四个阶段组织进行,后两年整治工作由市领导小组另行制定详细工作计划。

  

  (一)调查摸底,拟定项目(1-3月)。由各区政府牵头,组织辖区内相关部门和街道办事处开展调查摸底,查清辖区内老旧住宅电梯的现状。综合调查情况后,初步确定首批整治项目。

  

  (二)综合评估,正式立项(4-6月)。市质监局组织技术人员按照技术规范评估首批整治评估项目,对每台电梯提出维修、更新或改造的具体意见。市住建委根据各区上报的整治项目计划,拟定全市整治工作方案,上报市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批准立项,市、区财政安排相应专项资金。各区政府开展宣传发动工作,通过多种渠道、多种形式向居民群众广泛宣传,积极争取理解和支持。

  

  (三)公开招标,组织实施(7-10月)。市质监局指导各区政府按照招投标有关规定,完成电梯及相关设备的采购,完成维修工程单位的招标工作。各区政府负责组织开展并综合协调本区整治工程。各街道办事处负责整治工程的群众宣传工作,定期召集由社区、居民代表参加的整治工程议事会,研究制定长效管理方案,及时协调解决相关矛盾纠纷。

  

  (四)竣工验收,总结表彰(11-12月)。竣工后由施工单位提出验收申请,区整治领导小组组织初步验收,市质监局依法组织项目监督检验,市整治领导小组组织最终验收和考核评比。2011年底,市整治工作领导小组根据考核评比情况进行总结表彰。整治工程结合后,市住建委结合住宅区管理常态考核工作,指导、监督各区落实长效管理。

  

  七、相关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强化组织领导。老旧高层住宅电梯整治工作是一项涉及到群众日常生活、生命安全的重要工作。市各有关部门、各区政府要深刻认识老旧高层住宅电梯整治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思想上高度重视,措施上扎实稳妥,认真开展好整治工作,尽快消除安全隐患。

  

  (二)广泛宣传发动,争取群众支持。老旧高层住宅电梯整治工作是政府为民办实事的重要举措。具体实施过程中可能会影响到群众的出行方便和日常生活,市各有关部门、各区政府要采取相应的便民措施,深入开展宣传发动和政策解释工作,积极争取群众理解、支持和配合。

  

  (三)明确安全责任,制定应急预案。老旧高层住宅电梯整治工作不同于新开发项目配建电梯设施,居民小区内人员密集、情况复杂,安全生产要求更高、责任更大。各区政府要在正式实施前,认真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明确机构检查指导,确保责任落实到人。各实施单位要制定专门工作预案,开展应急演练,坚持安全管理不放松,坚决杜绝安全事故的发生。

  

  (四)完善工作机制,落实长效管理。市质监局牵头制定住宅电梯管理的相关政策,明确管理职责;各区政府、街道办事处要根据各住宅小区的具体情况,指导小区管理单位和业主制定长效管理方案;在整治工作正式启动前,对没有缴纳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业主,街道办事处应按不低于每户540元的标准向业主一次性收缴,存入市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专户,作为今后三年的电梯专项维修资金。此次电梯整治到位三年后的维修费用,由物业管理单位按每户每月15元月的标准向住户收取。对于低保户和困难家庭,由所在区政府安排专项资金给予适当减免或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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