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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运输部关于对我部组织实施的在研国家科技支撑计划项目各课题进行中期检查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为保障我部组织实施的国家科技支撑计划项目顺利实施,强化项目过程管理,及时发现、解决和整改执行中存在的有关问题,根据科技部有关管理规定和我部印发的《关于加强我部组织实施的国家科技支撑计划项目管理工作的通知》要求,经研究,我司将组织技术专家和财务专家对在研的国家科技支撑计划项目各课题进行中期检查。现将2011年度中期检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中期检查范围 我部组织实施的在研并已执行一年期以上的国家科技支撑计划项目各课题(项目清单见附件1)。 二、中期检查组织方式 1.中期检查包括课题研究进展情况检查和经费使用情况检查两部分内容,并与项目年度执行情况报告相结合。 2.中期检查工作由交通运输部科技司会同项目第一承担单位组织实施。 3.中期检查工作包括课题组织自查、自查结果报告、会议答辩或现场检查以及问题整改等内容。 三、中期检查实施程序 1.接到中期检查通知后,课题负责人应尽快会同课题各承担单位开展课题自查,检查课题研究进度和研究考核指标完成情况,抓紧清理课题各承担单位账目,核实经费实际到款和支出情况,编制完成《国家科技支撑计划课题执行情况报告》、《国家科技支撑计划课题中期财务自查报告》和《国家科技支撑计划课题中期财务自查报告说明》(格式见附件2-4),并报送项目第一承担单位审查。 2.项目第一承担单位审查并提出意见后,于9月15日前将有关材料一式三份报送我司科技项目管理处。 3.根据中期自查情况,我司组织由技术和财务专家组成的中期检查专家组对课题进行会议答辩或现场检查(时间待定)。专家组在审阅课题中期自查材料、听取课题负责人汇报(或现场资料查证)的基础上,对课题研究进展、经费使用和科研管理等情况进行评议,并形成专家组意见。 4.我司将根据中期检查结果提出审核整改意见,通过项目第一承担单位反馈课题第一单位和课题负责人。 5.课题第一承担单位根据审核整改意见修改完善《国家科技支撑计划课题执行情况报告》和《国家科技支撑计划课题中期财务自查报告》,并于11月15日前随正式公文将上述两《报告》及整改情况说明报送我司科技项目管理处,并抄报项目第一承担单位。 6.项目第一承担单位根据各课题修改完善的《国家科技支撑计划课题执行情况报告》和《国家科技支撑计划课题中期财务自查报告》,编制《国家科技支撑计划项目执行情况报告》,并于11月25日前报送我司科技项目管理处。 在研国家科技支撑计划项目中期检查,特别是对相关课题财务中期检查,是我司为强化国家科技项目管理,及时发现并解决项目实施中存在的有关问题所采取的重要措施,是课题验收前一次内部系统自查的重要手段,课题各承担单位特别是第一承担单位和课题负责人要切实高度重视本次中期检查工作,深入自查,系统总结课题研究所取得的重要进展和关键成果,特别是要如实审查财务执行过程中出现的问题;要加强组织,严格按照时间节点规范申报有关材料。 有关附件电子版请登录交通运输部网站(www.mot.gov.cn)下载。 材料寄送地址:北京市建国门内大街11号交通运输部科技司 邮编:100736 联系电话:010-65292860。 附件:1.中期检查项目清单; 2.《国家科技支撑计划课题执行情况报告》; 3.《国家科技支撑计划课题中期财务自查报告》; 4.《国家科技支撑计划课题中期财务自查报告说明》。 二〇一一年八月九日 附件1: 中期检查国家科技支撑计划项目清单
附件2: 国家科技支撑计划课题执行情况报告(格式) 课题名称: 课题编号: 课题承担单位(盖章): 二○ 年 月 日 课题执行情况统计表
编报要求 一、主要内容 1.课题总目标及年度计划 2.已开展的工作及计划执行情况 3.取得的成果及其应用情况(课题取得的成果类型、数量、成果的创新性及产业化前景;形成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重要核心技术或重大战略产品情况;在国家重大工程建设或重大装备开发中发挥的作用;对促进相关产业技术进步、提升产业核心竞争力、提高公共服务能力、带动新兴产业发展、解决经济社会发展瓶颈制约问题的作用;对提升企业技术创新能力和市场竞争力的作用;技术转移与产业化进展情况,所产生的直接经济效益;知识产权与技术标准情况;人才培养与基地建设情况等。)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