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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
【发文字号】 煤安监司函办[2011]23号
【颁布时间】 2011-08-05
【实施时间】 2011-08-05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62995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办公室关于征集煤矿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先进经验材料的通知


  

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办公室关于征集煤矿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先进经验材料的通知

  (煤安监司函办〔2011〕23号)


  

  各产煤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煤炭行业管理、煤矿安全监管部门,各省级煤矿安全监察机构,有关中央企业: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23号)、国务院第165次常务会议以及全国安全生产(专题)视频会议精神,加强全员、全过程、全方位安全管理,提高煤矿安全管理水平和防范事故的能力,推动全国煤矿安全生产状况持续稳定好转,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将组织召开全国煤矿安全质量标准化建设推进会。为做好会议筹备工作,决定广泛征集煤矿安全质量标准化建设工作经验材料。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征集范围

  

  煤矿企业安全质量标准化建设先进经验,各级煤炭行业管理、煤矿安全监管部门和煤矿安全监察机构推进煤矿安全质量标准化建设的先进经验。

  

  二、经验材料内容要求

  

  经验材料力求主题明确、经验典型、重点突出、内容详实、文字精炼、数据准确,标题自定。经验材料应突出地区、企业的特点,重点围绕通过创新工作机制加强煤矿安全质量标准化建设,通过开展安全质量标准化建设提高煤矿安全保障能力,通过加强监督检查促进煤矿安全质量标准化建设等方面进行总结、提炼,不必面面俱到。

  

  三、其他要求

  

  1.请各产煤省(区、市)负责煤矿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的部门,组织总结、推荐辖区内煤矿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先进经验,并经审查把关后于2011年9月5日前报送国家煤矿安监局行管司(有关中央企业总部的经验材料可直接报送)。

  

  2.经验材料篇幅一般不超过5000字,请采用word文档录入排版,版面为a4幅,页边距设为上、下2.54cm,左、右3.17cm。字体字号依次为:题目二号华文中宋、居中,一般不超过20字;单位名称三号楷体、在标题下方,空一行、居中;正文中的小标题为三号黑体,其他为三号仿宋体。文字、图片、表格应放入同一word文件中。请在报送纸质材料的同时发送相应电子文档(电子信箱为hgsjcc@163.com)。

  

  3.请在报送的材料中注明报送单位、联系人姓名、联系电话和电子信箱。

  

  国家煤矿安监局行管司联系人:肖同社,张燕青。

  

  联系电话:010-64464294,64464017。

  

  通讯地址:北京市和平里北街21号,邮编:100713。

  

  
二○一一年八月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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