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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河北省政府
【发文字号】 办字[2011]115号
【颁布时间】 2011-08-09
【实施时间】 2011-08-09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63017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同意京秦高速迁西支线设置收费站的复函


  

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同意京秦高速迁西支线设置收费站的复函

  (办字〔2011〕115号)


  

  省交通运输厅、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省财政厅:

  

  《关于京秦高速迁西支线设站收费的请示》(冀交公〔2011〕563号)收悉。省政府同意京秦高速迁西支线建成后,设置张庄子、新庄子2处互通立交匝道收费站和新河山主线收费站,收取机动车辆通行费,以偿还建设债务。自收费之日起,收费年限为15年。

  

  
二○一一年八月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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