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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时间】 2011-08-08
【实施时间】 2011-08-08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63023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河南省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2011年度第二批高新技术企业申报有关事项的通知


  

  各省辖市和有关省管县(市)科技局、财政局、国税局、地税局,省地税局直属税务分局,各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各有关单位:

  为做好2011年度第二批高新技术企业申报工作,现将有关注意事项强调如下:

  一、省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集中受理各地市推荐单位报送材料,不直接受理企业报送材料。各地市集中报送材料时间为9月22日(周四)、9月23日(周五),逾期不再受理。

  二、各省辖市和巩义、兰考、汝州、滑县、长垣、邓州、永城、固始、鹿邑、新蔡等省直管县(市)科技、财政、税务部门,及郑州、洛阳、安阳、南阳等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科技、财政、税务部门组成本地区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服务机构,作为辖区内申报企业的推荐单位,负责辖区内企业申报组织及初审工作。

  三、申报材料及工作要求按照《关于组织申报2011年度高新技术企业的通知》(豫高企[2011]1号)执行。

  四、为做好第二批申报工作,望有关省辖市及省直管县(市),郑州、洛阳、安阳和南阳等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科技、财政、税务部门密切配合、高度重视,认真组织开展工作,按时报送申请材料。

  

  
二o一一年八月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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