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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深圳市国家税务局
【发文字号】 深圳市国家税务局公告2011年第5号
【颁布时间】 2011-08-06
【实施时间】 2011-10-01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63025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2页 深圳市国家税务局关于发布《深圳市二手车交易增值税征收管理办法》的公告

[接上页]
(二)二手车交易市场代理开具二手车销售统一发票需提供以下资料,按照“一车一档”方式归档,并按月填写《代理开具二手车销售统一发票情况月报表》备查。开具二手车销售统一发票时应在备注栏注明“代理”字样,如无注明“代理”字样则视同销售行为处理。

  1.代理个人交易二手车的:

  (1)相对应的二手车销售统一发票存根联

  (2)地方税务局监制的服务费发票

  (3)二手车买方、卖方订立的交易合同

  (4)交易双方身份证(单位代码证)复印件

  (5)《机动车登记证书》复印件

  (6)《机动车行驶证》复印件

  (7)二手车购进时的原始发票复印件

  2.代理非个人交易二手车的:

  (1)相对应的二手车销售统一发票存根联

  (2)地方税务局监制的服务费发票

  (3)二手车买方、卖方订立的交易合同

  (4)交易双方单位代码证(身份证)复印件

  (5)《机动车登记证书》复印件

  (6)《机动车行驶证》复印件

  (7)旧机动车销售时的增值税普通发票或者专用发票复印件(如是非增值税纳税人的可到国税主管税务机关代开)

  (三)二手车拍卖企业拍卖二手车,开具二手车销售统一发票需提供以下资料,按照“一车一档”方式归档备查。开具二手车销售统一发票时应在备注栏注明“拍卖”字样。

  1.相对应的二手车销售统一发票存根联

  2.《二手车拍卖成交确认书

  四、加强监督管理,规范经营行为。

  二手车经营企业应使用工商部门《二手车买卖合同示范文本》,规范经营行为。

  主管税务机关加强二手车经营企业经营行为的税务管理,定期开展日常税收发票检查。主要核查二手车销售统一发票数据报送情况和实际开票情况是否一致,如发现纳税人数据不一致、或者开票有疑点的应进行税务核查。对纳税人的税收违法行为按照《税收征收管理法》和《发票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予以处理,对拒不接受主管税务机关处理的纳税人,主管税务机关停止向其发售发票。对无照经营和违章经营二手车的行为,依法进行税务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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