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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上海市老龄办公室
【发文字号】 沪老龄办发[2011]17号
【颁布时间】 2011-08-02
【实施时间】 2011-08-02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63051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上海市老龄办公室关于组织开展中老年优秀舞蹈展演活动的通知


  

上海市老龄办公室关于组织开展中老年优秀舞蹈展演活动的通知

  (沪老龄办发〔2011〕17号)


  

  各区县老龄办:

  

  为隆重庆祝上海市第24个敬老日和全国第二个敬老月,充分展示上海老年人热爱生活、积极向上的精神风貌,市老龄办将联合有关单位共同组织开展2011年上海市中老年优秀舞蹈展演活动。

  

  现将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各区县老龄办根据要求,认真组织落实。

  

  特此通知。

  

  
上海市老龄办公室

  二○一一年八月二日

  


  
2011年上海市中老年优秀舞蹈展演活动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丰富老年人的精神文化生活,充分展示上海老年人热爱生活、积极向上的精神风貌,市老龄办将于近日组织开展2011年上海市中老年优秀舞蹈展演活动。为确保活动顺利实施,现制定实施方案如下:

  

  一、活动主题

  

  跳出激情岁月,舞动银龄风采。

  

  二、组织机构

  

  主办单位:上海市老龄工作委员会办公室

  

  上海市退休职工管理委员会办公室

  

  上海市老年基金会

  

  承办单位:上海市老龄事业发展中心

  

  上海市退休职工活动中心

  

  上海市老龄艺术团

  

  协办单位:各区县老龄办

  

  三、活动内容与时间安排

  

  各区县根据实际情况自愿参加,活动分展演选拔和集中展演两个阶段。

  

  1、展演选拔阶段:8月1日-9月15日

  

  本市各区县、街道、社区及民间文艺组织均可自行编排舞蹈节目参加。各区县老龄办自行组织选拔,在此基础上,分别推荐一支优秀队伍参加全市集中展演。9月15日前,将参加集中展演的节目报市老龄艺术团。

  

  2、集中展演阶段:10月14日

  

  10月14日(周五)下午在云峰剧场,组织开展全市优秀舞蹈集中展演活动。

  

  四、规则与要求

  

  1、节目应歌颂祖国、生活为主,弘扬主旋律,以创编节目为主,民族舞、健身舞、现代舞、古典舞等均可,突出思想性、艺术性、时代性。

  

  2、女选手年龄要求45岁以上,男选手要求50岁以上,身体健康、精神饱满、具有良好的艺术表现力。

  

  3、每支队伍人数不得超过20人,节目时间在7分钟之内。

  

  4、各展演队伍请自备音带或音碟。

  

  联系单位:上海市老龄艺术团

  

  联系地址:中山南路1088号310室

  

  电话:63699606×316、317(周一、三);传真:63699606×317

  

  电子邮箱:klauschen7233@hotmail.com

  

  联系人:陈正民 手机:18964123397

  

  方丽霞 手机:137018374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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