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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上页] (三)一事一议筹资筹劳建设项目财政奖补考核验收程序。 一事一议筹资筹劳项目建设和验收由农场组织实施,重要项目由管理局组织有关业务部门验收。验收合格后一个月内,农场应及时组织议事主体提出财政奖补资金使用验收申请,并填报以下材料:《一事一议筹资筹劳建设项目各项资金使用表》(附表2)、《一事一议财政奖补项目竣工验收清算表》(附表3)、一事一议建设项目居民筹资、财政奖补资金银行专户的存款对账单。上述材料由农场上报管理局审核,总局按年度进行考核验收,未完成计划的,要相应扣减次年对该管理局的奖补资金。 五、一事一议财政奖补工作配套措施 (一)建立健全一事一议民主议事机制。省农垦总局、管理局、农场和议事主体,要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转发农业部村民一事一议筹资筹劳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发[2007]4号)要求,遵循居民自愿、直接受益、量力而行、民主决策、合理限额的原则,规范议事程序,明确议事范围,确定限额标准,细化管理措施,正确引导居民自愿出资出劳。要严格执行一事一议筹资筹劳的有关规定,所议之事要符合大多数居民的需要,议事过程坚持民主程序,实施过程和结果接受群众监督。对资金量需求较大的议事项目,在不加重居民负担和自愿的前提下,可采取一次筹集两年资金的办法,但必须经农场职工代表大会审议通过,并由管理局审核后报省农垦总局批准,第二年不准再筹。对筹资筹劳确有困难的,允许以工折资、或以物料折资;对出劳确有困难的,可在居民自愿的前提下,以资代劳。不得以行政命令方式强行向居民筹资筹劳,严禁以筹资筹劳方式变相增加居民的负担。 (二)建立健全监管制度。一是建立财务公开制度。一事一议财政奖补项目建设的内容、筹资筹劳的数量、奖补金额及使用等,应作为场务、财务公开内容,及时向全场居民公布。二是建立档案管理制度。管理局、农场要建立一事一议财政奖补项目档案或数据库,将居民一事一议筹资筹劳的会议记录、居民签字、筹资筹劳方案、财政奖补项目的申请表等相关原始材料汇总归档,规范管理。三是建立监督检查制度。省农垦总局一事一议筹资筹劳和财政奖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财务、工会、审计、纪检等相关部门,每年要对一事一议财政奖补项目及资金使用的合理性、规范性和有效性进行检查。对违规操作、截留挪用一事一议筹资筹劳资金和财政奖补资金的行为,要责令纠正,追回资金,并按有关规定追究当事人的责任。 (三)完善公益设施管护制度。按照“谁投资、谁受益、谁所有、谁养护”的原则,明确一事一议财政奖补小型公益设施的所有权,落实养护责任主体。一事一议财政奖补形成的资产,能够经营并产生效益的,归项目议事主体所有,可成立相应的专业合作组织,按照市场化运营。不能通过经营产生效益的,由农场承担管理和养护责任。 六、一事一议财政奖补工作的组织领导 垦区各级领导要从落实科学发展观、统筹城乡一体化发展的高度,切实加强对国有农场基层单位公益事业建设一事一议筹资筹劳和财政奖补工作的组织领导,层层落实领导负责制。总局、管理局和农场分别成立以主要领导为组长、相关部门参加的国有农场基层单位公益事业建设一事一议筹资筹劳和财政奖补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政研部门,领导小组负责对一事一议筹资筹劳财政奖补工作的组织规划、指导协调和监督管理。 建立部门分工责任制。各级领导小组办公室和财务、审计、纪检监察、工会等部门为国有农场基层单位公益事业建设一事一议筹资筹劳和财政奖补工作的责任单位,要认真履行职责,加强沟通协调,精心组织实施。其他相关部门要积极支持主动配合,共同推动国有农场基层单位公益事业建设一事一议财政奖补政策的落实到位。 加大政策宣传力度。垦区各级党政部门和工会等组织,要加强对国有农场基层单位公益事业建设一事一议财政奖补政策的宣传工作,广泛利用各种宣传媒体,采取多种形式,让广大居民了解和掌握政策,引导和调动居民民主议事、办事、管事的积极性和创造性,自觉开展筹资筹劳。 加强调查研究。各级相关部门要深入基层调研,指导国有农场基层单位公益事业建设一事一议财政奖补工作的实施,特别是加强信息反馈和沟通,及时发现和解决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及时总结试点经验和做法,确保试点工作顺利开展并取得实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