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所在位置:法邦网 > 法律法规 > 法规浏览

管理我的法规库

哇,我可以拥有自己的法规库!

法规提交

如果您发现我们没有收录到的法规,您可以在此提交。提交后我们会即时把它收录上,感谢您参与维护我们共同的法规库。
【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重庆市政府
【发文字号】 渝府[2011]77号
【颁布时间】 2011-07-30
【实施时间】 2011-07-30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63094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九龙坡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批复


  

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九龙坡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批复

  (渝府〔2011〕77号)


  

  九龙坡区人民政府:

  

  你区《关于报请审批九龙坡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的请示》(九龙坡府文〔2009〕59号)收悉。现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九龙坡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以下简称《规划》)。

  

  二、你区是重庆市主城区的核心功能区,是主城中部片区向西部片区拓展的战略枢纽,是全市城乡一体化先行示范区、高新技术产业集聚区和内陆开放示范区。土地利用率高,耕地后备资源不足,保护资源、保障发展和协调生态建设的矛盾日益突出。你区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持经济、社会、人口、环境和资源相协调的可持续发展战略,落实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和最严格的节约用地制度,统筹土地利用,强化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整体控制作用。

  

  三、加强对耕地特别是基本农田的保护,优化农用地结构。充分发挥耕地和基本农田的生态功能和社会功能,加强耕地和基本农田保护和建设,稳定数量,提高质量。到2020年,全区耕地保有量不少于8400公顷,土地整理复垦开发补充耕地不少于110公顷。依托全区农业产业化基地的改造与建设,适度增加园地规模、优化园地结构,提高产出效益。加快“森林工程”的实施、森林公园和自然保护区的建设,稳步扩大林地面积,改善生态环境。

  

  四、严格控制建设用地规模。以节约集约用地为重点,加快旧城和城中村改造,积极盘活存量土地,严格控制城乡建设用地规模,保护城乡非建设用地空间,强化土地立体开发利用,促进土地利用方式转变。稳步增加城镇建设用地,重点保障民生性、公共性、公益性建设项目的用地需求;整合规范农村建设用地,积极推进农村居民点整治;保障铁路第三客运站、梁滩河流域综合整治等基础设施用地。到2020年,全区城乡建设用地规模控制在17010公顷以内。

  

  五、进一步加强对区域土地利用的统筹和管控。东部城市核心发展区,要以内涵挖潜为重点,大力推进旧城和城中村改造,完善城市基础设施,提升城市功能;保护城市生态绿色空间,严禁随意改变城市生态用地用途。西北部新兴产业发展区,以节约集约利用土地为核心,优先保障高新区拓展区发展用地,促进土地集约利用水平的提高;以建设促保护,大力发展生态型都市农业、都市花卉业、都市生态旅游和观光休闲产业,形成农业产业化、规模化经营,提高农业生产效益;加强中梁山、缙云山、白鹭保护区、梁滩河流域湿地等生态用地的保护,着力构建融“山、水、园、林、城”为一体的宜居生态环境。西南部生态工业示范区,要优化工业用地结构布局,引导产业结构升级,提高土地的集约利用水平;创新耕地和基本农田保护新模式,通过发展现代农业、都市农业,提高农用地的生产效益,促进耕地和基本农田保护;保护和改善用地区内的生态环境,构建生态环境优美、人居环境良好的示范区。

  

  六、在《规划》的指导下,尽快完成乡(镇)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编制工作。《规划》确定的主要目标和指标,要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严格执行。要将耕地保有量、基本农田保护面积、城乡建设用地规模等约束性指标层层落实,不得突破。对预期性指标,要通过经济、法律和必要的行政手段加以引导,力争实现。

  

  七、严格实施《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事关国家和人民的长远利益,关系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必须高度重视实施工作。你区要加强组织领导,认真落实《规划》提出的各项任务和措施,确保规划目标实现。市国土房管局要加强对《规划》实施的指导、监督和检查。规划一经批准,必须严格执行;若需修改,应按法定程序报批。

  

  
二○一一年七月三十日

  


  

  
  
  
  
此法规有错误,我来纠正。请点击在此 提交错误内容或者您纠正的内容!
回到顶部

相关法规

查看更多
法规搜索:
法律法规  Copyright ©2007-2019 Fabao365.com 版权所有
|
京ICP备10210683号
|
京公网安备11010802013176号
|
客服电话:158112866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