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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重庆市政府
【发文字号】 渝府[2011]72号
【颁布时间】 2011-07-30
【实施时间】 2011-07-30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63096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巴南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批复


  

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巴南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批复

  (渝府〔2011〕72号)


  

  巴南区人民政府:

  

  你区《关于报请审批巴南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的请示》(巴南府文〔2009〕188号)收悉。现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巴南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以下简称《规划》)。

  

  二、你区是重庆“一小时经济圈”增长极核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主城第三增长级,也是城乡一体发展示范区。土地利用率高,耕地后备资源匮乏,土地投入产出比低,生态环境脆弱,保护耕地资源与保障城市发展之间的矛盾日益突出。你区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持经济、社会、人口、环境和资源相协调的可持续发展战略,落实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和最严格的节约用地制度,统筹土地利用,强化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整体控制作用。

  

  三、严格保护耕地和基本农田,提高农用地生产力水平。充分发挥耕地和基本农田的生产、生态和社会功能,严格控制耕地的减少,加大土地整治力度,实行耕地和基本农田的数量、质量、生态全面管护;建设优质花椒和花卉苗木基地,合理增加园地面积,提高园地利用效益;结合“森林工程”的建设,加强林地资源保护。到2020年,全区耕地保有量不少于71000公顷,基本农田保护面积不少于60300公顷,土地整理复垦开发补充耕地不少于2200公顷。

  

  四、严格控制建设用地规模。以节约集约用地为重点,积极盘活存量土地,保护城乡非建设用地空间,促进土地利用方式转变。从严控制城乡建设用地规模,统筹城乡建设用地协调发展;稳步增加城镇工矿用地,重点保障民生性、公共性、公益性建设项目的用地需求;积极推进农村居民点整治,合理引导农村居民点集中建设;优先保障小南海水电站、观景口水库、重庆公路物流基地、沿江高速等国家级和市级重点项目用地。到2020年,全区城乡建设用地规模控制在18560公顷以内。

  

  五、进一步加强对区域土地利用的统筹和管控。西部城市核心发展区,要促进建设用地的内涵挖潜和新增建设用地的节约利用,加快主城核心区建设,打造江南新城的核心载体,全面推进鹿角―界石组团片区的开发建设,大力推进重庆公路物流基地的建设。中部特色经济发展区,要优化工业用地结构与布局,加强小城镇开发建设力度,提升城市功能在区域发展中的带动能力,加快麻柳沿江开发区的建设;同时,积极推进农村建设用地复垦,促进农村居民点用地布局优化,节约集约利用土地。东部现代农业稳定发展区,要统筹安排各业用地,重点建设东泉鲜花温泉小镇,打造无公害、绿色、有机农产品生产供应基地,积极推进土地整治,提高耕地质量和数量,建设标准化基本农田,重视区内生态环境的保护与改善。

  

  六、在《规划》的指导下,尽快完成乡(镇)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编制工作。《规划》确定的主要目标和指标,要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严格执行。要将耕地保有量、基本农田保护面积、城乡建设用地规模等约束性指标层层落实,不得突破。对预期性指标,要通过经济、法律和必要的行政手段加以引导,力争实现。

  

  七、严格实施《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事关国家和人民的长远利益,关系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必须高度重视实施工作。你区要加强组织领导,认真落实《规划》提出的各项任务和措施,确保规划目标实现。市国土房管局要加强对《规划》实施的指导、监督和检查。规划一经批准,必须严格执行;若需修改,应按法定程序报批。

  

  
二○一一年七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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