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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河北省农业厅
【颁布时间】 2011-07-29
【实施时间】 2011-07-29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63103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河北省农业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强降雨防范工作的紧急通知


  

  各设区市农业(农牧)局,石家庄市畜牧水产局:

  今年7月24日至25日,我省普降中到大雨,个别地点降大暴雨,平均降雨量40毫米。据省气象局预报,7月29日至30日,我省自西向东将有一次入夏以来最强降雨过程,除北部和东南部地区有中到大雨(10-40毫米)外,其他大部分地区将有大到暴雨(40-80毫米),其中唐山、秦皇岛、承德、石家庄西部、保定西部等地局部降雨量可达100毫米以上。降雨时将伴有雷电、短时大风、冰雹等强对流天气。目前,我省太行山、燕山山区土壤含水分已经饱和,如再遇强降雨,极易引发洪涝灾害。为进一步做好强降雨防范工作,现就有关事项紧急通知如下:

  一、切实增强做好防灾减灾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要迅速行动,加强领导,周密部署,细化责任,克服麻痹思想,切实抓好强降雨防范工作。

  二、要抓好各项防灾减灾措施落实。各级农业部门要严格按照7月24日省农业厅下发的《关于做好强降雨防范工作的紧急通知》(冀农传字〔2011〕28号)要求,密切关注天气变化,根据强降雨特点,农作物生长状况,畜禽、水产养殖情况,有针对性地落实各项防灾减灾措施,最大程度减轻灾害损失。

  三、要认真做好应急准备和24小时值守工作,保障通信畅通,准确报告信息,及时处置突发事件。要进一步完善各类应急预案,全面做好人员、物资等各项准备。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网络、手机短信等多种途径,发布农业防灾减灾信息,指导农民提前做好防御准备。

  各级农业部门要密切关注天气变化,积极采取有效应对措施,及时做好农业生产指导,确保农业生产安全。遇有重大情况随时向省农业厅报告。

  

  
二〇一一年七月二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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