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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上页] (三)行政执法尚需进一步强化 县级政府部门行政许可执法程序上仍需进一步规范,普遍存在受理许可缺少受理凭证,未制作行政许可决定书,卷宗缺乏送达环节等问题。 (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的意识 需进一步增强一些行政机关、行政执法机构及行政执法人员,对依法行政、依法执法、建设法治政府的认识还不到位,从市到乡镇、街道办事处,从高到低呈递减趋势,有的说起来重视,做起来忽视,违法决策、违法行政、违法执法、不文明执法和行政不作为、慢作为的问题时有发生,在有些方面还甚是严重,行政效能还不够高,管理相对人和社会群众的评价、满意度还不够高。 四、下一步工作要求 (一)各级行政机关要严格按照《郑州市创建依法行政示范单位活动实施方案》(郑政办〔2008〕33号)、《郑州市法治政府建设指导规范(试行)》(郑政〔2009〕54号)和《郑州市依法行政示范单位验收评分细则》(郑政办文〔2010〕51号)等标准,积极开展“郑州市依法行政示范单位”创建活动,根据单位实际,加大创建工作力度,扎实推动本单位创建工作,争取早日创建成为“郑州市依法行政示范单位”。 (二)被授予“郑州市依法行政示范单位”称号的单位,要突出重点,戒骄戒躁,再接再厉,针对验收中发现的薄弱环节和存在的问题,采取针对性措施,查缺补漏,保证依法行政工作扎实有效推进,切实起到示范带动作用。 (三)建立依法行政示范单位复检复查制度,不断巩固依法行政示范单位创建成果,不断提升依法行政、法治政府建设整体水平。在符合要求标准的新的依法行政示范单位不断涌现的同时,要对先期命名的示范单位分期、分批实施二年一次复检复查,对巩固提高的,保持其称号,对退步的,取消其称号,以克服重创建,轻巩固提升问题的发生。 (四)市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加大创建工作的推进、指导力度,及时宣传推广示范单位经验与做法,适时组织第二批示范单位验收工作,使更多的单位成为“依法行政示范单位”,整体推动我市依法行政工作再迈新台阶。 二○一一年七月二十七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