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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发文字号】 苏人社函[2011]366号
【颁布时间】 2011-07-26
【实施时间】 2011-07-26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63120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同意江苏舒逸纺织有限公司和同泰服饰(江苏)有限公司部分工作岗位实行不定时工作制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批复


  

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同意江苏舒逸纺织有限公司和同泰服饰(江苏)有限公司部分工作岗位实行不定时工作制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批复

  (苏人社函[2011]366号)


  

  江苏省纺织集团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实行特殊工时工作制的请示》(苏纺人[2011]13号)收悉。根据国家和省有关规定,经研究,同意江苏舒逸纺织有限公司前纺挡车工、细纱挡车工、筒摇挡车工、跟班技术人员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同泰服饰(江苏)有限公司南京办事处的高级管理人员、无法按标准工作时间衡量的外勤跟单人员、实行工作量与工资挂钩的营销人员实行不定时工作制。上述公司岗位实行不定时工作制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有效期限为一年;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其综合计算周期为六个月。

  请你公司认真做好江苏舒逸纺织有限公司和同泰服饰(江苏)有限公司实行特殊工时工作制的监管工作,督促企业严格按照《劳动法》和《劳动合同法》等规定,制定并落实具体的实施办法,合理确定劳动定额,采用适当的工作、休息方式,切实维护职工的休息休假权利。

  以上批复意见,请按规定向职工公示。

  

  
二○一一年七月二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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