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所在位置:法邦网 > 法律法规 > 法规浏览

管理我的法规库

哇,我可以拥有自己的法规库!

法规提交

如果您发现我们没有收录到的法规,您可以在此提交。提交后我们会即时把它收录上,感谢您参与维护我们共同的法规库。
【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安徽省政府
【发文字号】 皖政办[2011]56号
【颁布时间】 2011-07-22
【实施时间】 2011-01-01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63131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2页 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发挥财政引导作用支持中小企业和“三农”发展的意见

[接上页]


  (十七)鼓励和支持地方政府扩大小额贷款担保基金规模,加强担保基金和贴息资金监管,用好用足小额担保贷款政策。对担保基金担保的小额担保贷款且免收担保费的,由同级财政按照2%年化费率给予经办担保机构补助。

  

  (十八)鼓励金融机构开发适合中小企业、“三农”和个人创业的金融创新产品。省政府适时组织开展金融创新产品评奖活动,对获奖的金融机构给予奖励。

  

  四、支持地方金融体系建设

  

  (十九)鼓励各类金融机构在我省设立分支机构。对在我省设立总部性或者区域总部性金融机构的,省财政结合其注册资本规模给予一次性补助。其中注册资本超过10亿元的,补助500万元;注册资本5-10亿元的(不含5亿元),补助300万元;注册资本1-5亿元的,补助200万元。省级银行业金融机构在亳州、阜阳、宿州等皖北3市新设市级以上分支机构的,省财政给予每个新设机构30万元的一次性补助。

  

  (二十)鼓励民间资本和外资依法进入融资性担保行业,增加行业资本实力,促进市场竞争;安排专项资金,支持省担保集团以资本为纽带,采取参股、控股等方式,加快推进全省特别是皖北地区担保体系建设。

  

  五、有关要求

  

  (二十一)各级政府要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周密安排,稳步实施。各相关职能部门、各金融监管机构要各司其职、各尽其责,加强协作、密切配合。

  

  (二十二)省财政厅、省政府金融办要会同人民银行合肥中心支行、安徽银监局等有关部门尽快研究制定实施细则和具体办法,确保各项政策落到实处。

  

  (二十三)各金融机构要积极响应,研究制定具体落实方案和措施,进一步拓展业务范围,调整业务结构,创新产品服务,为全省经济社会发展提供有力的金融支撑。

  

  (二十四)本意见自2011年1月1日起执行,期限暂定2年。

  

  
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一一年七月二十二日

  


  

  
  
  
  
此法规有错误,我来纠正。请点击在此 提交错误内容或者您纠正的内容!
回到顶部

相关法规

查看更多
法规搜索:
法律法规  Copyright ©2007-2019 Fabao365.com 版权所有
|
京ICP备10210683号
|
京公网安备11010802013176号
|
客服电话:158112866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