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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安徽省政府
【发文字号】 皖政办[2011]57号
【颁布时间】 2011-07-22
【实施时间】 2011-07-22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63134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实施粮食产业化跨越工程的意见


  

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实施粮食产业化跨越工程的意见

  (皖政办〔2011〕57号)


  

  各市、县人民政府,省政府有关部门:

  

  为充分发挥我省粮食资源优势,推动粮油加工转化和粮食产业发展,大力推进农业产业化“671”转型倍增计划,确保实现“十二五”末粮食产业化产值超过2000亿元的目标,经省政府同意,现就实施粮食产业化2000亿元跨越工程提出以下意见:

  

  一、明确目标任务

  

  (一)指导思想。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加速粮食产业转型升级为主线,以培育大型龙头企业、打造现代粮食产业园区为支撑,积极承接产业转移,建立完整的产业链、健全的服务链和合理的利益链,引导粮食生产,组织粮食收购,大力发展粮油精深加工,促进农民增收、企业增效,全面提升粮食产业化发展水平,实现我省粮油加工业跨越式发展。

  

  (二)发展目标。用5年左右的时间,在全省重点培育30家以上大型粮食产业化龙头企业,形成年产值超100亿元的粮食产业化龙头企业1家,超50亿元的8家,超20亿元的10家,超10亿元的20家;重点打造30个现代化、多功能大型粮食产业园区;实现全省粮油加工业总产值突破2000亿元,粮油加工转化率达到70%以上,使深加工和副产品综合利用成为我省粮食经济主要增长点。

  

  二、落实推进措施

  

  (一)做强龙头企业,加快转型升级。充分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基础性作用,打破行业、地域和所有制界限,着力推动企业战略合作与重组,形成若干个规模大、实力强、技术装备先进、核心竞争力和行业带动力强的大型龙头企业。按照现代企业制度要求,组建集粮食储备、加工、物流、科研为一体的大型粮油集团。实施龙头带动战略,加快发展粮油精深加工和副产品综合利用,淘汰落后产能,促进产业转型升级。鼓励和支持龙头企业通过开展订单生产、土地流转、领办农民粮油合作社等方式,建立优质粮油生产基地。

  

  (二)加快园区建设,推进产业集聚。加快推进粮食产业园区建设,积极创造条件扩区扩容,加强配套设施和服务平台建设,推动各类资源要素向园区集聚。积极培育园中园、共建园、特色园等新型园区,努力实现园区项目集中、资源集约、功能集成,提升园区现代化、规模化、集约化水平,将其建设成为粮食产业发展的重要载体和承接产业转移的重要平台。根据粮油种植优势区域分布情况,加快资金、技术、设备和人才等生产要素的合理流动,实现粮油加工、仓储、物流设施和基地建设的有机结合,发展优势、特色粮油加工产业集聚区,形成集聚效应和辐射效应。在江淮、沿江江南和沿淮地区培育12个年处理能力50万吨的稻谷加工产业集聚区,在淮北、沿淮和江淮地区培育9个年处理能力60万吨的小麦加工产业集聚区,在淮北和沿淮地区培育2个年处理能力200万吨的玉米加工产业集聚区,在江淮和沿江地区培育4个年处理能力50万吨的油料加工产业集聚区,在合肥经济圈和大中城市培育2个粮油食品加工产业集聚区。

  

  (三)调整产品结构,发展精深加工。按照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的要求,坚持“全加工、全利用”和注重精深加工的发展思路,加快调整产品结构,由传统粮油产品向生态、绿色、有机、营养粮油产品方向转变,加强对副产品的综合利用,大力发展循环经济,提高资源利用率和产品附加值。加大科研投入,加快技术升级,开展关键技术攻关和推广,在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产品等方面加快研发、推广、应用步伐,建设科技型企业,推动产学研紧密合作,建立以企业为主体的技术创新体系。

  

  (四)开展招商引资,承接产业转移。吸引外资和省外资本、民间资本投资我省粮油加工业,引进长三角及沿海地区加工项目和产业资本,以资本、技术、资源为纽带,提升我省粮食产业规模和实力。完善项目准入机制,以科技含量、环境影响、投资强度、产业效益作为选资标准,提高招商项目档次和质量。

  

  (五)加强项目建设,增强发展后劲。以项目建设为支撑,实施项目带动战略。精心谋划一批、储备一批、推荐一批、招商一批、建设一批粮油精深加工项目。重点支持高附加值、高科技含量的精深加工项目,以及起点高、规模大、功能配套、市场前景好、带动能力强的重大项目。重点扶持日处理能力300吨以上的稻谷加工项目,日处理能力500吨以上的小麦加工项目,日处理能力500吨以上的油料加工项目。加快推进列入全省“861”项目投资计划的粮食产业项目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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