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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上页] 七、有关外汇管理支持政策。允许企业选择符合资质条件的会计事务所验资后,直接到银行办理资本金结汇手续。对暂时不具备设立条件而亟需投资的外商投资企业,经外汇管理部门核准,可先行设立外国投资者专用外汇账户(投资类、收购类、费用类、保证类)。将外国投资者竞标土地使用权的保证类专用外汇账户开立、变更、注销和资金划转的核准和外国投资者产权交易外汇资金(包括价款及交易保证金)托管及结算专用外汇账户开立、变更、注销和资金划转、结汇的核准,授权全省各外汇中心支局办理。 八、有关财政支持政策。国家和我省出台的促进产业结构调整、产业振兴规划中的政策以及加快我省经济发展的财政支持政策,同等适用于符合条件的外商投资企业。在落实好现行财政支持开发区建设相关政策措施基础上,对整体规划科学、产业定位明确、管理服务高效、土地利用集约、产业关联度大、产业项目集聚和投入产出效果好的开发区,通过贷款贴息和投资补助方式给予重点支持,促进开发区升级。 九、有关招商引资奖励政策。对于引进境外资金活动中起到引荐和介绍作用的企业、部门和个人,市、县政府按照《黑龙江省引荐外资奖励办法》(黑政发〔2001〕54号)有关规定给予奖励。对于市、县引进固定资产实际投资一定规模以上的十大产业外资项目,省级财政按照固定资产实际投资额的一定比例给予奖励。奖励资金主要用于项目配套基础设施建设投资、补充招商引资经费和对招商引资有功企业、部门、个人奖励。 十、有关开发区建设支持政策。鼓励我省开发区与东部地区以市场为导向,通过委托管理、投资合作等多种方式,按照优势互补、产业联动、利益共享的原则,在现有的开发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建设用地中,整体或部分划出一定面积的土地,共同开发建设产业园区。 十一、有关企业技术标准支持政策。帮助外商投资生产企业建立以技术标准为主体,包括管理标准和工作标准在内的企业标准体系;发挥省俄罗斯标准馆的作用,向外商投资对俄贸易企业提供相关中俄标准。 十二、有关外商服务体系建设。建立省、市、县三级政府领导挂钩重点外商投资企业(项目)联系制度,及时协调解决项目建设及企业生产经营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对于投资总额1亿美元以上鼓励类项目作为省重点推进外商投资项目,3000万美元以上的外商项目为市地重点外商投资项目。发挥省、市两级外商投资企业协会的作用,共同做好外商投资企业的投诉协调工作,维护外商投资企业的合法权益。同时,建立和实行重点外商联系联谊制度,定期邀请外商举行座谈会或恳谈会。 二○一一年七月二十二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