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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宁波市政府
【发文字号】 甬政办发[2011]191号
【颁布时间】 2011-07-13
【实施时间】 2011-07-13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63159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5页 宁波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宁波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接上页]


  四、市外国专家局(宁波市引进国外智力办公室,正处级)

  

  市外国专家局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领导和管理。主要职责是:负责全市引进国(境)外人才智力工作,拟订全市引进国(境)外人才智力规划和政策;负责全市引进“海外工程师”项目的管理工作;负责市外国专家及港澳台专家的管理工作;受委托承担“外国专家来华工作许可”、“聘请外国专家单位资格认可”和“外国专家证发放”工作;归口管理全市出国(境)有关培训工作;负责规范引进国外智力中介组织;承担海外引才育才和信息平台建设管理的相关工作;承办外国专家奖励的有关工作;承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有关国际和港澳台人才智力交流与合作工作。

  

  五、人员编制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行政编制94名,其中:局长1名,副局长6名;处级领导职数35名(含机关党委专职副书记1名)。后勤服务人员编制14名。

  

  纪检、监察机构的设置、人员编制和领导职数按有关文件规定执行。

  

  六、其他事项

  

  (一)机构编制实名制管理的协调配合机制。机关、事业单位应在机构编制部门核准的编制范围内编报进人计划。机构编制部门负责审核机关、事业单位用编、用领导职数的申请;组织、人力社保部门根据核准的用编、用职数计划录(聘)用、调配人员;机构编制部门根据有关文件及时调整机关、事业单位的机构编制信息,办理人员出入编手续;财政部门依据机构编制部门核准的人员编制和组织、人力社保部门核定的人员工资待遇标准,编制政府预算、核拨经费;人力社保部门根据机构编制部门提供的人员出入编记录办理各类社会保险手续。机构编制部门要建立健全机构编制实名制数据库,实行动态管理,并与相关部门实现数据共享。

  

  (二)统一发放工资职责分工。机构编制部门负责审核市本级纳入统发工资范围的各单位性质、编制数(含编制控制数)、职数、实有人数;人力社保部门按照机构编制部门核定各部门和单位的编制数、职数、实有人数,审核纳入统发工资范围的人员和工资总额;财政部门按照机构编制部门提供的人员出入编和在编人数以及核定职数情况、人力社保部门提供的人员名单和应发工资总额,进行资金审核、资金拨付和预算安排。

  

  (三)军队转业干部安置职责分工。由组织、人力社保和机构编制部门共同研究拟定接收安置军队转业干部计划;组织部门负责团职及以上职务军队转业干部的安置工作;人力社保部门负责营职及以下职务军队转业干部、技术类军队转业干部的安置工作。

  

  (四)所属事业单位的设置、职责和人员编制事宜另行规定。

  

  七、附则

  

  本规定由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其调整由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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