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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发文字号】 杜政发[2011]17号
【颁布时间】 2011-07-10
【实施时间】 2011-07-10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63178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杜尔伯特蒙古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关于成立全县土地开发整理项目领导小组的通知


  

杜尔伯特蒙古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关于成立全县土地开发整理项目领导小组的通知

  (杜政发〔2011〕17号)


  

  各乡镇政府,县政府各有关直属单位:

  

  为加强对全县土地开发整理工作的领导,县政府决定成立全县土地开发整理项目领导小组,组长由县政府县长担任,副组长由县政府主管副县长担任,成员单位由县国土资源局局长、县发展和改革局局长、县财政局局长、县农业局局长、县林业局局长、县水务局局长、县审计局局长、县电业局局长、泰康镇镇长、一心乡乡长、烟筒屯镇镇长、克尔台乡乡长、连环湖镇镇长、敖林西伯乡乡长、巴彦查干乡乡长、他拉哈镇镇长、腰新乡乡长、江湾乡乡长、胡吉吐莫镇镇长组成。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主任由县国土资源局局长担任。职责如下:

  

  一、领导和监督项目的管理,对实施效果负责;

  

  二、协调和决定项目实施过程中的重大事项;

  

  三、审定项目实施方案和局部调整方案。

  

  并委托杜尔伯特蒙古族自治县土地开发整理中心为项目法人单位,对项目承担单位和主管部门负责,组织项目实施管理、资金控制、竣工自查和申报验收。

  

  
二○一一年七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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