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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省辖市科技特派员行动计划工作小组,各国家级高新区管委会,各有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五中全会精神,总结科技特派员工作经验,表彰先进,树立典型,进一步调动各方面的积极性,深入开展科技特派员行动计划实施,根据省委组织部、省科技厅等《关于实施科技特派员行动计划的意见》(豫科〔2009〕46号),拟对在科技特派员工作中涌现出来的一批优秀科技特派员和科技特派员工作先进集体予以表彰。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表彰范围 全省各级科技特派员(含团队、法人);县(市、区)级以下的主要推动部门或实施单位(含科技特派员工作办公室或科技、组织、教育、工业和信息化、财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农业、税务、工商、金融等单位)、各级科技特派员派出单位;科技特派员工作市级组织管理单位(含市科技局或科技特派员工作办公室)。已受到国家表彰的个人和集体不参评。 二、表彰规模 在全省范围内拟表彰160名优秀科技特派员,50个全省科技特派员工作先进集体(含地市级以下主要推动部门或实施单位、各级科技特派员派出单位及全省科技特派员工作市级组织管理单位)。 全省优秀科技特派员和科技特派员先进集体表彰名额,主要依据各地科技特派员工作开展情况、科技特派员现有人数等进行分配,具体推荐分配名额见附件1。 三、推选条件 (一)全省优秀科技特派员 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认真贯彻执行党和国家各项方针政策,积极进取,服务基层,具有较强的开拓精神和奉献精神。 2、从事科技特派员工作两年以上(含两年)。 3、领办、创办、合办、协办经济实体,或创办经济合作组织、专业协会或流通组织,较好地解决了生产技术难题、产品销售问题,辐射带动效果显著。 4、以项目支撑、资金入股、技术参股、技术承包等形式,与企业、园区(基地)或种植、养殖大户等结成利益共同体,实行“风险共担,利益共享”的利益机制,实现“双赢”。 5、在创业和服务过程中,积极开展农民技术培训或为企业培养技术和管理人才,加强科技成果转化,具有较强的示范带动作用。 (二)全省科技特派员工作先进集体 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县(市、区)主要推动部门或实施单位。具有较强的组织管理和综合协调能力,认真落实各级科技特派员工作指导意见、实施方案和管理办法,创造良好的政策环境、社会环境和支撑条件,为科技特派员创业服务搭建金融、信息、培训等专业服务平台,科技特派员工作在提高企业自主创新能力和产业竞争力,推动农业和农村经济持续、快速、健康发展取得显著成效。 2、各级科技特派员派出单位。具有较强的大局意识和社会责任感,认真落实科技特派员工作的各项政策措施,积极选派并支持科技特派员工作,为科技特派员创造良好的社会环境和工作环境,免除科技特派员的后顾之忧,在社会上产生了较好影响。 3、全省科技特派员工作市级组织管理单位。市级政府高度重视科技特派员工作,建立了多部门协调工作机制;制定了全市科技特派员工作指导意见或实施方案等;市级财政设立专门资金支持科技特派员创业与服务工作;科技特派员工作组织、经费、人员、任务、措施到位,在队伍建设、能力培训、项目支持、政策保障、资源整合、舆论宣传、表彰奖励等方面力度较大,工作成效显著。国家级高新区比照前述条件。 四、推选方法 各省辖市科技局、国家级高新区,牵头组织本区域的推选工作。全省优秀科技特派员和县(市、区)科技特派员工作先进集体的推选,由市科技局、国家级高新区组织推选、等额上报。全省科技特派员工作派出单位先进集体,由高等院校、科研院所等申报。全省科技特派员工作市级优秀组织管理单位由市科技局、国家级高新区申报。在各地方、单位推选的基础上,由省科技特派员工作办公室会同相关部门对各地推选的表彰对象组织认定,公示后确定表彰名单。 五、有关要求 1、推荐工作坚持“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以政治表现、工作实绩和贡献大小作为衡量标准,好中选优。推荐的对象要有突出的事迹,确保先进性、典型性和代表性。 2、坚持面向基层和工作一线。重点向长期在条件艰苦、工作困难地方努力工作的同志倾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