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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发文字号】 渝发改农[2011]877号
【颁布时间】 2011-07-04
【实施时间】 2011-07-04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63195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重庆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荣昌县万福寺水库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


  

重庆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荣昌县万福寺水库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

  (渝发改农〔2011〕877号)


  

  荣昌县发展改革委:

  你委《关于审批荣昌县万福寺水库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的请示》(荣发改文〔2010〕550号)收悉。为改善荣昌县城生态环境,提升城市形象,根据市水利局的审查意见和重庆国际投资咨询集团有限公司的评估报告,经研究,同意建设荣昌县万福寺水库工程。现批复如下:

  一、项目法人:荣昌县弘禹水资源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二、建设地点:荣昌县昌州街道。

  三、工程建设任务:以城市生态补水为主。

  四、建设规模及主要建设内容:水库总库容338万立方米,为ⅳ等小(1)型水利工程。本阶段推荐坝型为砌石重力坝,最大坝高29.5米,设计放水流量0.6立方米/秒。工程建成后,每年可向荣昌县城区池水河提供318.5万立方米的生态用水。

  五、工程投资及资金来源:工程估算总投资11105万元,其中:工程部分投资4034万元,水库淹没补偿及工程占地投资6620万元,水保和环境投资451万元。建设资金由荣昌县及项目法人自筹解决,视国家投资政策情况,积极争取中央补助投资支持。

  六、招标核准:招标范围为勘察、设计、土建施工、建设监理、重要材料及设备的采购安装等。招标采用公开招标方式和委托招标的组织形式。招标公告在指定媒介上公开发布。

  七、请抓紧做好工程初步设计及投资概算的编制工作,按程序报批。工程建设要严格实行项目法人责任制、招标投标制、建设监理制和合同管理制,确保工程质量、安全、进度。荣昌县要进一步落实资金筹措方案,确保工程建设顺利实施。

  

  
二o一一年七月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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