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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桂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文字号】 市政办[2009]32号
【颁布时间】 2009-03-13
【实施时间】 2009-03-13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6319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2页 桂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桂林市国家园林城市复查迎检工作方案的通知

[接上页]

  二要树立标准,严把质量。在抓工作落实的过程中,各级各部门各单位要始终树立标准意识和质量意识,要对照国家园林城市标准,采取各种有效措施,高标准完成整治任务,保证各项任务达到国家园林城市标准的要求。
  
  三要加强督查,强化责任。国家园林城市复查迎检工作标准高、要求严,各级各部门各单位要有大局意识,增强责任心,督促抓好各项工作落实。因自身工作不落实或标准不高,给迎检复查工作造成影响的部门和单位,要依照规定追究相关负责人的责任。
  
  四要加强配合,形成合力。要加强宣传力度,广泛动员全民参与,形成共创园林城市的舆论氛围。各相关职能部门要精心策划,认真准备,做好资料的收集整理归类和检查安排等各项工作。
  
  附件:1.《国家园林城市标准》(2005年新修订)(略)
  
  2.《国家住房与城乡建设部专家考察组到桂复查“国家园林城市”工作安排表》(略)
  
  3.《桂林市迎接“国家园林城市”复查工作重点整治任务一览表》(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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