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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上页] 二要树立标准,严把质量。在抓工作落实的过程中,各级各部门各单位要始终树立标准意识和质量意识,要对照国家园林城市标准,采取各种有效措施,高标准完成整治任务,保证各项任务达到国家园林城市标准的要求。 三要加强督查,强化责任。国家园林城市复查迎检工作标准高、要求严,各级各部门各单位要有大局意识,增强责任心,督促抓好各项工作落实。因自身工作不落实或标准不高,给迎检复查工作造成影响的部门和单位,要依照规定追究相关负责人的责任。 四要加强配合,形成合力。要加强宣传力度,广泛动员全民参与,形成共创园林城市的舆论氛围。各相关职能部门要精心策划,认真准备,做好资料的收集整理归类和检查安排等各项工作。 附件:1.《国家园林城市标准》(2005年新修订)(略) 2.《国家住房与城乡建设部专家考察组到桂复查“国家园林城市”工作安排表》(略) 3.《桂林市迎接“国家园林城市”复查工作重点整治任务一览表》(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