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所在位置:法邦网 > 法律法规 > 法规浏览

管理我的法规库

哇,我可以拥有自己的法规库!

法规提交

如果您发现我们没有收录到的法规,您可以在此提交。提交后我们会即时把它收录上,感谢您参与维护我们共同的法规库。
【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
【发文字号】 煤安监司办[2011]19号
【颁布时间】 2011-08-10
【实施时间】 2011-08-10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63225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2页 国家煤矿安监局办公室关于召开煤矿瓦斯防治工作情况汇报会的通知

[接上页]


  

姓 名

性 别

民 族

单 位

职 务

联系电话(手机)

 

 

 

 

 

 

 

 

 

 

 

 



  

  附表1:“十二五”期间煤矿瓦斯综合治理工作体系建设规划情况统计表

  附表2:矿井瓦斯综合治理情况统计表

  附件3:开展瓦斯防治专项检查和防治专项监察情况统计表

  

  附表1

  
“十二五”期间煤矿瓦斯综合治理工作体系建设规划情况统计表

  


  省(区、市)名称 (单位:个)

  
全省矿井和产煤县数“十二五”期间建成瓦斯综合治理工作体系建设示范矿井和示范煤县数
合计已经建成数量2011年2012年2013年2014年备注
矿井产煤县示范矿井示范县示范矿井示范县示范矿井示范县示范矿井示范县示范矿井示范县示范矿井示范县 
               


  注:产煤县指产煤县(市、区)

  

  附表2

  
矿井瓦斯综合治理情况统计表

  


  省(区、市)  (单位:个)

  

统计项目

全省(区、市)矿井数量

瓦斯防治能力不达标矿井数

瓦斯抽采不达标 矿井数

没有落实“两个四位一体”综合防突措施矿井数

没有按规定进行突出矿井鉴定情况

控制高瓦斯和煤与瓦斯突出矿井建设情况

煤矿瓦斯超限情况

关闭矿井数量

未建立瓦斯抽采系统矿井数

抽采不达标矿井数 

发生瓦斯动力现象的矿井数

开采水平达到相邻突出矿井始突深度矿井数

开采煤层瓦斯压力达到或超过0.74mpa的矿井数

已批在建的30万吨/年以下的高瓦斯矿井项目数

已批在建的45万吨/年以下的煤与瓦斯突出矿井项目数

1个月发生2次及以上瓦斯超限的矿井数

因瓦斯事故或防治能力不达标关闭的矿井数

矿井属性

合计

小计

 

 

 

 

 

 

 

 

 

 

 

 

30万吨及以下

 

 

 

 

 

 

 

 

 

 

 

 

30--120万吨(含120万吨)

 

 

 

 

 

 

 

 

 

 

 

 

120万吨以上

 

 

 

 

 

 

 

 

 

 

 

 

一、国有重点煤矿

小计

 

 

 

 

 

 

 

 

 

 

 

 

30万吨及以下

 

 

 

 

 

 

 

 

 

 

 

 

30--120万吨(含120万吨)

 

 

 

 

 

 

 

 

 

 

 

 

120万吨以上

 

 

 

 

 

 

 

 

 

 

 

 

二、地方国有煤矿

小计

 

 

 

 

 

 

 

 

 

 

 

 

30万吨及以下

 

 

 

 

 

 

 

 

 

 

 

 

30--120万吨(含120万吨)

 

 

 

 

 

 

 

 

 

 

 

 

120万吨以上

 

 

 

 

 

 

 

 

 

 

 

 

三、乡镇煤矿

小计

 

 

 

 

 

 

 

 

 

 

 

 

30万吨及以下

 

 

 

 

 

 

 

 

 

 

 

 

30--120万吨(含120万吨)

 

 

 

 

 

 

 

 

 

 

 

 

120万吨以上

 

 

 

 

 

 

 

 

 

 

 

 



  注:瓦斯防治能力不达标矿井数是指瓦斯抽采不达标、没有落实“两个四位一体”和瓦斯超限次数2次及以上矿井数之和。

  填表人: 联系电话: 填表日期:

  

  附表3

  
开展瓦斯防治专项检查和防突专项监察情况统计表

  


  单位名称:

  
抽查矿井数(个)查处隐患和问题(条)下达执法文书(份)提出安全建议(条)制作现场监察笔录(份)下达现场处理决定书(份)罚 款 (万元)下达撤出作业人员指令(份)责令停产矿井或采掘工作面数(个)暂扣安全生产许可证(矿次)备注
           


  填表人: 联系电话: 填表日期:

  

  

  
  
  
  
此法规有错误,我来纠正。请点击在此 提交错误内容或者您纠正的内容!
回到顶部

相关法规

查看更多
法规搜索:
法律法规  Copyright ©2007-2019 Fabao365.com 版权所有
|
京ICP备10210683号
|
京公网安备11010802013176号
|
客服电话:158112866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