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所在位置:法邦网 > 法律法规 > 法规浏览

管理我的法规库

哇,我可以拥有自己的法规库!

法规提交

如果您发现我们没有收录到的法规,您可以在此提交。提交后我们会即时把它收录上,感谢您参与维护我们共同的法规库。
【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环境保护部
【发文字号】 环办函[2011]947号
【颁布时间】 2011-08-09
【实施时间】 2011-08-14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63229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环境保护部办公厅关于复核江苏省镇江市、句容市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的函


  

环境保护部办公厅关于复核江苏省镇江市、句容市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的函

  (环办函[2011]947号)


  

  镇江市人民政府,句容市人民政府:

  

  根据你们申请和江苏省环境保护厅推荐,按照《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创建与管理工作办法》有关规定,我部拟于2011年8月14-17日组织复核专家组,对你们创建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工作进行现场复核(日程安排和专家组名单另告)。请及时做好各项准备工作,在当地主要新闻媒体公布举报方式和举报受理电话,主动接受全社会监督。请镇江市人民政府统筹协调安排,协助我部开展现场复核工作。

  

  联系人:环境保护部污染防治司 王欣

  

  电话:(010)66556242

  

  传真:(010)66556244

  

  
二○一一年八月九日

  


  

  
  
  
  
此法规有错误,我来纠正。请点击在此 提交错误内容或者您纠正的内容!
回到顶部

相关法规

查看更多
法规搜索:
法律法规  Copyright ©2007-2019 Fabao365.com 版权所有
|
京ICP备10210683号
|
京公网安备11010802013176号
|
客服电话:158112866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