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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农业部
【发文字号】 农办科[2011]35号
【颁布时间】 2011-08-02
【实施时间】 2011-08-02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63240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3页 农业部办公厅关于组织参加第十三届中国国际高新技术成果交易会的通知

[接上页]


  2011年8月

  

  1.发文组展;

  

  2.展览及论坛宣传推介;

  

  3.召开第二次组团工作会议,审核展区设计搭建方案。

  

  2011年9月

  

  1.确定展区设计搭建方案;

  

  2.展览及论坛招商。

  

  2011年10月

  

  1.组织参展资料和展品;

  

  2.制作、印刷宣传资料;

  

  3.参展注册;

  

  4.组织媒体及投资机构;

  

  5.召开第三次组团工作会议,落实具体参展事宜。

  

  2011年11月

  

  1.展区搭建;

  

  2.资料及展品运输;

  

  3.确定部领导行程及农业部代表团名单;

  

  4.参加高交会组委会工作会议及开幕式等活动;

  

  -14日参加组团单位秘书长会议,落实各项具体工作

  

  -15日参加高交会组委会第二次会议及新闻发布会

  

  -15-16日参加深圳市政府欢迎酒会、开幕式和首长专场

  

  5.参展、组织签约仪式及论坛;

  

  6.参加高交会组委会工作会议及闭幕式;

  

  -21日参加高交会组委会第三次会议及闭幕式

  

  -22日撤展

  

  2011年12月

  

  召开农业部参展总结会。

  

  附件2:

  
第十三届高交会部属三院参展要求

  


  为宣传推广农业科技成果,充分利用高交会“国家级、国际性、高水平、大规模、讲实效、专业化、不落幕”的优势,通过参展,力争在推动农业科研自主创新和促进成果转化上有新的收获。

  

  一、总体要求

  

  1.领导重视。请三院尽快成立项目办公室并开展工作,各单位间要加强沟通协作,确保圆满完成参展任务。

  

  2.强化创新。选择创新项目,创新参展形式,力求全方位展示种养业及热带作物良种繁育及推广成果,突出农业科技的引领作用。

  

  ­3.加大宣传。按照参展目标,充分利用宣传媒介,加强展前、展中和展后宣传,加强对典型案例的宣传,扩大农业科技的普及宣传。

  

  4.跟踪服务。利用高交会与资本市场联系紧密和“不落幕”的优势,为参展单位做好延伸服务,扩大参展效果。

  

  二、组展要求

  

  1.请各院根据农业部展区组展方案,确定各自的参展主题,组织技术含量高、具有交易前景的项目参展。通过文字、图表、照片、录像、实物及现场演示等灵活多样的表现形式,将成果展示、技术推广、招商引资和合作交流等有机地结合起来。

  

  2.每个院填写一份《参展项目汇总表》(有关表格另发电子版给参展单位,下同),包括参展项目和只参加交易的项目。

  

  3.参加对接活动的项目须填写《项目登记表》和《项目配对活动报名表》。

  

  4.关于《会刊》资料:一是用于“高交会会刊”,必需填写《会刊资料申报》专用表格,严格控制字数,中文不超过220个字、英文不超过800个字符;二是用于“农业专刊”,不受字数限制,最好附带插图。

  

  5.每个院按要求推荐:

  

  (1)2-3个现场签约项目;

  

  (2)5个优秀产品(需填《优秀产品奖申请表》);

  

  (3)2个亮点项目(需填《参展亮点项目推荐表》)。

  

  6.上述六项资料全部需要电子版申报。外经中心负责提供电子表格,也可在高交会网站下载。

  

  三、时间要求

  

  请三院在农业部展区组展方案所确定的工作进度框架下,按时完成项目推荐等各项参展筹备工作。

  

  1.8月25日前确定各自的参展主题;

  

  2.9月10日前反馈《项目登记表》、《项目配对活动报名表》、《参展亮点项目推荐表》、《参展项目汇总表》,确保有足够的时间对参展项目和申请交易配对的项目进行宣传推介;

  

  3.9月20日前反馈《会刊资料申报》、《优秀产品奖申请表》;提供农业展专刊和展板所需文字、图片,以及实物展品的品种、数量、规格,并与施工单位进行设计对接;

  

  4.10月20日前反馈签约项目和参展人员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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