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所在位置:法邦网 > 法律法规 > 法规浏览

管理我的法规库

哇,我可以拥有自己的法规库!

法规提交

如果您发现我们没有收录到的法规,您可以在此提交。提交后我们会即时把它收录上,感谢您参与维护我们共同的法规库。
【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哈尔滨市政府
【发文字号】 哈政办综[2011]59号
【颁布时间】 2011-08-12
【实施时间】 2011-08-12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63250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哈尔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黑政办发(2011)37号文件的通知


  

哈尔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黑政办发〔2011〕37号文件的通知

  (哈政办综〔2011〕59号)


  

  各县(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有关委、办、局,各有关单位: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黑龙江省县(市)工业、财源、民生、经济总量增幅十强县考评奖励办法的通知》(黑政办发〔2011〕37号,以下简称《通知》)予以转发,并提出如下要求,请一并贯彻实施。

  

  一、高度重视十强县考评奖励工作。强县考评奖励办法是提升我市强县战略的重要科学指标体系,贯彻落实好强县考评奖励办法,有助于更好地实施强县新战略。各县(市)要高度重视,认真研究领会《通知》精神,结合本县(市)的实际情况,对考核评比方案中涉及的上年度指标完成和本年指标预计进行科学分析,找准定位、找出差距,确定争取目标,立足于从现在做起,力争我市多个县(市)跻身十强县。

  

  二、建立我市参加考评的工作机制。按照上下对口原则,由市工信委总体负责参加考评工作的统筹协调和组织实施,于近期形成工作方案下发;由各专项牵头部门和参评单位负责成立相应工作机构,形成工作方案,由主要领导负责组织实施。

  

  三、积极配合十强县考评奖励工作。十强县考评奖励工作是我市各有关部门协同配合能力的综合体现。各有关部门要加强人、财、物等保障工作,及时提供相关指标数据并对数据的真实性进行认真审核,确保参评工作圆满完成。

  

  
哈尔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一一年八月十二日

  


  附件: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黑龙江省县(市)工业、财源、民生、经济总量增幅十强县考评奖励办法的通知 (略)

  

  

  
  
  
  
此法规有错误,我来纠正。请点击在此 提交错误内容或者您纠正的内容!
回到顶部
法规搜索:
法律法规  Copyright ©2007-2019 Fabao365.com 版权所有
|
京ICP备10210683号
|
京公网安备11010802013176号
|
客服电话:158112866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