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所在位置:法邦网 > 法律法规 > 法规浏览

管理我的法规库

哇,我可以拥有自己的法规库!

法规提交

如果您发现我们没有收录到的法规,您可以在此提交。提交后我们会即时把它收录上,感谢您参与维护我们共同的法规库。
【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重庆市卫生局
【发文字号】 渝卫[2011]95号
【颁布时间】 2011-08-08
【实施时间】 2011-08-08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63258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重庆市卫生局关于积极参与全国文明城区创建工作的通知


  

重庆市卫生局关于积极参与全国文明城区创建工作的通知

  (渝卫〔2011〕95号)


  

  重医附一院、重医附二院、重医儿童医院、重医口腔医院、市中医院、市三院、市急救医疗中心、市中山医院、市妇幼保健院、大坪医院:

  

  今年是全国文明城区创建工作的总评和冲刺之年,渝中区将代表重庆市参加全国文明城区之争,8月中下旬至9月中下旬进入最后冲刺阶段,届时国家文明办将派员到相关单位实地调查、测评。按照《全国文明城区测评体系(2011年版)》要求,文明城区创建指标涉及方方面面,需要依靠辖区各单位的积极支持和配合,才能确保创建工作高效、顺利进行。

  

  根据重庆市精神文明建设委员会办公室的要求,渝中区区域内各市级医院要积极参与全国文明城区创建工作,思想上高度重视,行动上高度自觉,切实把创建工作当成医院份内的事,按照渝中区创建工作安排和部署扎实开展工作。努力做到:

  

  1.医院环境整洁、导医标识清晰,挂号、收费、发药等服务窗口排队等候时间不超过15分钟;

  

  2.医务人员按规定着装,佩戴工号,衣帽整洁,准时到岗;

  

  3.医务人员文明用语,杜绝服务禁语,无收受“红包”、开“大处方”现象,无医疗事故发生;

  

  4.有高效的投诉处理机制,投诉处理有记录可查;

  

  5.积极做好创建全国文明城区院内宣传工作。

  

  
二○一一年八月八日

  

  

  
  
  
  
此法规有错误,我来纠正。请点击在此 提交错误内容或者您纠正的内容!
回到顶部

相关法规

查看更多
法规搜索:
法律法规  Copyright ©2007-2019 Fabao365.com 版权所有
|
京ICP备10210683号
|
京公网安备11010802013176号
|
客服电话:158112866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