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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发文字号】 桂商运发[2011]18号
【颁布时间】 2011-08-05
【实施时间】 2011-08-05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63267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广西壮族自治区商务厅、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关于做好广西2011年“南菜北运”农产品现代流通综合试点项目申报的通知


  

广西壮族自治区商务厅、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关于做好广西2011年“南菜北运”农产品现代流通综合试点项目申报的通知

  (桂商运发[2011]18号)


  

  各市、县商务主管部门,财政局:

  为进一步加强农产品流通体系建设,构建稳定的“南菜北运”流通渠道,保障北方冬季蔬菜市场供应,财政部、商务部决定在海南农产品现代流通综合试点的基础上,将广西、云南列入开展“南菜北运”农产品现代流通综合试点范围。根据财政部办公厅、商务部办公厅《关于2011年开展“南菜北运”农产品现代流通综合试点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办建〔2011〕86号)精神,现就2011年“南菜北运”农产品现代流通综合试点项目申报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项目申报范围和内容

  (一)申报范围

  1.广西产地集配中心建设;

  2.主销区交易配送专区建设(建设地点为长江以北主销区城市批发市场);

  3.产销商流链条建设(含主销地零售终端流通基础设施建设);

  4.农产品流通可追溯体系建设;

  5.广西农产品公共信息服务平台建设;

  6.经批准的与“南菜北运”农产品现代流通综合试点有关的其他项目。

  (二)建设内容

  1.广西产地集配中心建设内容:

  (1)交易、展示、集散厅棚和加工、配送车间等流通基础设施建设,面积4000平方米以上;

  (2)农产品预选、分级、包装、配送、保鲜、冷藏运输的配置;

  (3)冷库等仓储设施建设改造,容量为3000吨以上;

  (4)检验检测设施设备。

  2.主销区交易配送专区建设内容:

  (1)交易、展示、集散厅棚和加工、配送车间等流通基础设施建设,面积2000平方米以上;

  (2)农产品预选、分级、包装、配送、保鲜、冷藏运输的配置;

  (3)冷库等仓储设施建设改造,容量为2000吨以上;

  (4)检验检测设施设备。

  3.产销商流链条建设内容:

  (1)从产地到销地的冷链系统,包括周转冷库、冷藏车、冷柜等;

  (2)设立零售终端广西果菜经营专柜或专区;

  (3)检验检测设备。

  4. 农产品流通可追溯体系建设内容:

  (1)农产品可追溯服务平台政府管理端系统建设;

  (2)农产品可追溯服务平台企业端系统建设。承建对象为参与广西产地集配中心、主销区交易配送专区和产销商流链条建设的项目承办企业。企业端建设内容主要包括:

  ①企业农产品流通标准化所需的信息网络和设施设备;

  ②企业电子交易平台的开发建设和完善;

  ③企业电子结算、电子台帐等流通可追溯系统的建设和完善。

  (3)按照商务部、财政部统一部署需建设的其他项目内容。

  5.广西农产品公共信息服务平台建设内容:

  (1)广西农产品市场监测服务平台建设;

  (2)广西农产品信息采集站点建设;

  (3)广西农产品指数编制;

  (4)按照商务部、财政部统一部署需建设的其他项目内容。

  二、项目支持方式和标准

  (一)支持重点

  1.支持建设产地集配中心、主销区交易配送专区和零售终端等流通基础设施。支持配送农产品分拣、分级、包装、配送等农产品加工设施以及检验检测设备,支持贯彻商务部发布的农产品流通标准。

  2.支持建设预冷设施、冷库仓储设施、冷藏保鲜设施以及低温配送中心,支持配备节能环保的冷链运输车辆及相关配套设施,降低流通损耗,促进有条件的地方整合海路、公路、铁路等多种运输方式,发展多式联运,提升物流管理水平。

  3.支持企业开发建设和完善信息网络、电子结算系统、电子交易平台等。在有条件的地区和企业,探索推广运用农产品信息卡,推进农产品流通全过程信息化和可追溯。

  4.支持地方建设公共信息服务平台,配备农产品产销信息采集设备,支持信息采集智能化和信息发布多元化,形成以信息为导向的生产和流通模式。

  (二)支持方式

  对列入试点的项目,采取贴息、财政补助或以奖代补的方式给予财政资金支持。各级财政部门要加大对试点项目的支持力度,根据本级财力状况安排配套资金支持项目建设。对市县财政有资金配套承诺的项目给予优先安排支持;对成效显著的项目,要加大支持力度;对没有达到试点要求的项目,取消财政支持,并予调整;对已取得财政性资金支持的项目不予重复支持。

  (三)支持标准

  1.对投资规模大、以金融机构贷款为主投资的项目采取贷款贴息方式予以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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