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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苏州市政府
【发文字号】 苏府办[2011]152号
【颁布时间】 2011-08-04
【实施时间】 2011-08-04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63277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2页 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建立发展家庭服务业促进就业联席会议制度的通知

[接上页]
(二)每年召开一至两次联席会议全体会议。学习贯彻中央和省关于发展家庭服务业的工作部署及有关会议、文件精神;通报工作进展情况,分析存在的突出问题,提出完善政策措施的建议;议定年度工作计划和阶段性工作安排;研究其他重要工作事项。会议由召集人主持召开,联席会议组成人员及办公室工作人员参加。

  (三)不定期召开专题工作会议。联席会议办公室根据年度工作计划和阶段性工作安排以及各成员单位提出的专项工作,不定期召开专题会议。专题会议由联席会议办公室主任主持,或受办公室主任委托,由办公室副主任主持,涉及专题工作的各有关单位的联席会议办公室工作人员或联络员参加。

  (四)各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分工做好工作。联席会议各成员单位要结合本单位职责,研究制定本系统推动家庭服务业的政策措施;制定相应的工作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并组织落实;及时向联席会议办公室报送本单位工作计划、工作进展情况和年度工作总结。各成员单位要密切配合、形成合力。

  (五)加强信息沟通和交流。各成员单位要及时将本单位有关发展家庭服务业工作的重要事项、典型经验、突出问题等向联席会议办公室报告。联席会议办公室根据工作进展情况,编辑《联席会议简报》,印送联席会议各成员单位及有关方面。联席会议办公室负责信息收集工作,编印工作手册和其他各类工作所需资料。

  (六)发展家庭服务业的重大问题及对策建议,应经联席会议讨论通过,并征得有关成员单位的同意后上报省政府。存在意见分歧的,由召集人或联席会议办公室主任负责协调。

  各市、区也应建立发展家庭服务业促进就业联席会议制度,并根据本地实际确定牵头部门和职责分工。

  

  附件:市发展家庭服务业促进就业联席会议成员名单

  

  
二○一一年八月四日

  


  附件

  
市发展家庭服务业联席会议成员名单

  


  召集人:王庆华市人社局局长

  成 员:翟俊生市发改委副主任

  陈燕颜市民政局副局长

  黄济美市财政局副局长

  苏耀良市人社局纪委书记

  庄建东市商务局副局长

  周 平市国税局副局长

  孟咸华苏州地税局副局长

  沈天荣苏州工商局副局长

  高慧芹市总工会副主席

  蔡剑锋团市委副书记

  王燕红市妇联副主席

  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市人社局,苏耀良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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