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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发文字号】 粤建办房函[2011]306号
【颁布时间】 2011-08-03
【实施时间】 2011-08-03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63281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办公室转发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举办第十届中国国际住宅产业博览会的通知


  

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办公室转发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举办第十届中国国际住宅产业博览会的通知

  (粤建办房函〔2011〕306号)


  

  各地级以上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为加强住宅产业方面的交流,充分展示国内外住宅节能、节地、节水、节材、环保的最新科学技术成果,大力发展节能省地型住宅,全面提高住宅质量和性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住宅产业化促进中心等有关单位将于2011年9月底在北京举办“第十届中国国际住宅产业博览会”(简称“住博会”)。现将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举办第十届中国国际住宅产业博览会的通知》(建办厅函〔2011〕355号)转给你们,并就参展、参观组织工作要求如下:

  

  一、住博会是集中展示节能省地型住宅的成套住宅产业化技术、宣传保障性住房的低碳建设的重要载体,也是加强交流学习,引导我省住宅性能不断提升,推动住宅产业化发展的良好机会。各地建设(房地产)主管部门要做好参展、参观的各项组织工作。

  

  二、各地建设(房地产)主管部门要根据房博会实施方案的各项交流活动的主题和内容,组织各相关房地产企业、部品生产企业积极参展、参观,加强学习交流。其中,我省历年获得“广厦奖”、康居示范工程、住宅性能认定以及住宅产业化基地的项目和单位,要积极参与各项展览展示以及交流活动;其他各房地产开发企业、部品生产企业要积极参加展会和交流会,了解国内外住宅产业化最新科学技术成果和理念。

  

  三、我省参展、参观房博会的具体组织工作由省房地产行业协会负责。请各市直接与省房地产行业协会联系。

  

  参展、参会报名联系方式:

  

  广东省房地产行业协会秘书处

  

  联系人:李巧环、潘劲

  

  联系电话:020-87376823、87376855、87376847(传真)

  

  电子邮箱:gdfx@vip.163.com

  

  
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办公室

  二〇一一年八月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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