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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重庆市卫生局
【发文字号】 渝卫监督[2011]110号
【颁布时间】 2011-08-03
【实施时间】 2011-08-03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63283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2页 重庆市卫生局关于印发重庆市从业人员预防性健康检查管理办法的通知

[接上页]


  第十三条  若法律、法规、规章另有规定的,按法律、法规、规章执行。

  

  第十四条  本办法由重庆市卫生局负责解释。

  

  第十五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附件1

  重庆市从业人员预防性健康检查表

  体检日期: 年月日

  
 

姓名: 性别:  年龄: 民族: 文化程度: 

 

身份证号:  单位:

相 片

既往

病史

病 名

肝 类

痢 疾

伤 寒

肺结核

皮肤病

其 它

患病时间

体症

皮肤

手癣 指甲癣 手部湿疹 银屑(或鳞屑)病 渗出性皮肤病 化脓性皮肤病

其它

医师签名:

胸部拍片

ⅹ线胸透或

 

 

医师签名:

检 查 项 目

检查结果

检验师签名

肠道菌培 养

痢疾杆菌

沙门氏菌

肝功能

谷丙转氨酶

甲肝igm

戊肝igm

其它

检查结论: 

 

  主检医师签名:

(公章) 

年  月  日



  

  附件2

  重庆市从业人员预防性健康检查合格证明式样

  

重庆市从业人员预防性健康检查合格证明

 

 



  姓名:性别:  年龄:

  身份证号:­­­­­­­­­­­­­­ 

  编号: 

  发证机构: 

  
备注说明:

  1. 预防性健康检查合格证明的规格为:长8.5cm×宽5.4cm。

  2. 预防性健康检查合格证明必须加盖发证机构印章,并压盖照片下部分。

  3. 证件编号由各发证机构按照年度发证流水号在证件上编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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