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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广东省国家税务局
【发文字号】 粤国税函[2011]571号
【颁布时间】 2011-08-01
【实施时间】 2011-08-01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63296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广东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网站管理工作的通知


  

广东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网站管理工作的通知

  (粤国税函〔2011〕571号)


  

  州、各地级市国家税务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转发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网站管理工作的通知的通知》(国税函〔2011〕301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结合我省国税系统实际情况,现就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切实加强对网站工作的领导。国税网站是政府网站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我省国税政务公开第一平台、税收宣传第一媒体、纳税服务第一窗口、税务管理第一阵地。各级国税机关要进一步提高认识,高度重视税务网站工作,把网站建设和管理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切实加强对网站工作的领导和解决网站管理工作中碰到的困难,积极推进网站建设和管理。要理顺机制,明确责任,确保网站内容和安全管理工作落实到位。

  

  二、认真检查,切实解决网站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和隐患。各级国税机关要按照国办和税务总局文件要求,对网站页面能否正常访问、信息发布审核和保密审查机制是否健全、网站提供的各项服务和互动功能是否正常、网站链接是否经过管理单位审核把关、网站安全防范工作是否到位、网站管理单位和运行维护单位职责是否明确等六个方面进行重点检查,及时整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关闭无力管好的子网站和内容空白或长期不更新的栏目。省国税局将适时进行检查。

  

  三、健全制度,切实夯实网站发展的长效机制。各级国税机关在国税网站升级改造和日常改版中,要按照《税务网站内容与界面基本规范(试行)》的要求,进一步规范网站栏目、内容和界面设计。要建立网站信息发布保障机制,完善信息发布审批制度,加强信息发布审核把关,及时准确公开政府信息。当前,要结合行风评议和政务公开考评工作,对政务公开、办税公开信息进行一次全面检查清理,更新最新信息,删除过时、作废、失效信息。要建立值班读网制度,落实广东省国家税务局办公室《关于下发广东省国家税务局互联网站链接管理规定(试行)的通知 》(粤国税办发〔2011〕53号)要求,确保网站内容和链接准确无误,并定期对网站内容和链接进行全面检查。要加强安全防护措施,做好日常监测和定期安全检查,建立网站突发事件应急响应机制。要加强对国税网站管理人员的网站管理和业务技能培训,不断提高办网、管网能力。

  

  各单位在贯彻执行过程中遇到的情况和问题,请及时反馈到省国税局(办公室)。

  

  
广东省国家税务局

  二〇一一年八月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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