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所在位置:法邦网 > 法律法规 > 法规浏览

管理我的法规库

哇,我可以拥有自己的法规库!

法规提交

如果您发现我们没有收录到的法规,您可以在此提交。提交后我们会即时把它收录上,感谢您参与维护我们共同的法规库。
【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国家核安全局
【发文字号】 国核安函[2011]110号
【颁布时间】 2011-08-02
【实施时间】 2011-08-02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63318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国家核安全局关于同意红沿河核电厂1号机组实施役前检查工作的通知


  

国家核安全局关于同意红沿河核电厂1号机组实施役前检查工作的通知

  (国核安函[2011]110号)


  

  辽宁红沿河核电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实施红沿河核电厂1号机组役前检查工作的请示》(辽红核〔2011〕42号)收悉。经审查,通知如下:

  

  一、红沿河核电厂1号机组rpv进出口管嘴与安全端连接异种金属焊缝的自动ut检查等50项验证项目与岭澳核电站二期工程通过验证的无损检验技术等效;rpv上封头顶盖与法兰环焊缝手动超声检查检验技术已通过我局委托的验证机构环境保护部华北核与辐射安全监督站的综合验证并经专家小组审查通过,上述无损检验技术可用于红沿河核电厂1号机组役前和在役检查。

  

  二、中广核检测技术有限公司可使用经过验证的无损检验技术对红沿河核电厂1号机组实施役前和在役检查。

  

  三、你公司须对红沿河核电厂1号机组役前和在役检查活动进行监督和验收,并对红沿河核电厂1号机组的运行安全承担最终责任。

  

  
二○一一年八月二日

  


  

  
  
  
  
此法规有错误,我来纠正。请点击在此 提交错误内容或者您纠正的内容!
回到顶部

相关法规

查看更多
法规搜索:
法律法规  Copyright ©2007-2019 Fabao365.com 版权所有
|
京ICP备10210683号
|
京公网安备11010802013176号
|
客服电话:158112866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