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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认真做好2011年度依法行政责任目标考核工作的通知 各省辖市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部门,中央部门驻豫机构: 为了做好2011年度依法行政责任目标考核工作,根据《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依法行政责任目标考核方案的通知》(豫政办〔2010〕7号,以下简称《考核通知》)、《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11年度省政府推进依法行政工作安排的通知》(豫政办〔2011〕35号,以下简称《通知》)和《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在县级以上政府部门内部进一步推进行政执法责任制的通知》(豫政办〔2007〕93号,以下简称《部门内部责任制通知》)的规定,现就做好2011年度依法行政责任目标考核工作的有关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核的具体内容 2011年度的依法行政工作责任目标考核,按照《考核通知》的规定,内容包括各省辖市人民政府、省政府所属各部门、法律法规授权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中央部门驻豫机构(后三者以下统称省直部门)的下列情况: (一)重大行政决策和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适当性和备案情况(20分)。本项中除按照《考核通知》的规定考核规章规范性文件的备案情况外,按照《通知》的要求以及省政府的有关规定,还要具体考核规范性文件的制定程序及合法性审查情况,重大行政决策规则的制定情况,以及各项重大行政决策公众参与、专家论证、听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和集体讨论决定等方面的情况(内容和范围参考附件1,由各被考核单位根据决策的实际情况列出)。 (二)依法实施行政管理情况(30分)。本项中除要考核《考核通知》规定的内容外,还要具体考核贯彻《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省监察厅河南省2011年“两转两提”和优化经济发展环境工作意见的通知》(豫政办〔2011〕34号)和《通知》的情况,包括是否查漏补缺制订行政处罚裁量标准、建立健全罚没物品管理制度,是否制定和实行行政处罚事前提示、事中指导、事后回访制度,行政处罚文书中是否体现裁量标准等。对公安、交通运输、住房和城乡建设、环保、文化、民政、卫生、盐务8个重点推进系统,要考核其工作是否达到5个100%(见豫依法行政领办〔2011〕70号文件)。 (三)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和行政赔偿工作情况(15分)。本项按照《考核通知》规定的内容进行。为了贯彻《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和省政府的有关规定,对于行政首长重视、履行法定职责,复议机构建设,优化审理方式,加强与信访衔接,履行法院判决、裁定,健全行政赔偿和复议办案制度,保障办案经费和工具,行政复议工作纳入政府目标管理,宣传行政复议法律法规等方面也要进行考核,具体内容另行规定。 (四)依法行政工作能力建设情况(15分)。 (五)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评议情况(20分)。 对于全系统垂直管理的中央部门驻豫机构,主要根据前述(二)、(四)、(五)项确定考核结果。 二、认真及时报送有关文件、案卷和情况 做好2011年度依法行政责任目标考核工作,需要各省辖市政府、省直各部门提交下列材料、文件和案卷: (一)已经制定实施的重大行政决策规则,2010年10月1日---2011年9月底作出的重大行政决策涉及的文件、会议纪要及征求意见、座谈会、论证会、听证会、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等有关情况,各项规范性文件法律审核情况,规范性文件目录(样式见附件2、3)。提交的规范性文件目录文号应当连续,不应当中断,并且应当按照文种排列。上述事项一式二份加盖单位印章后于2011年10月10日之前径送省政府法制办译审备案处。 (二)2010年10月1日---2011年9月底办理的全部行政执法案卷目录一式二份(包括部门管理机构、部门管理所站的行政执法案卷目录,内容和样式见附件4)。其中,省辖市政府报送的行政执法案卷目录是指省辖市政府所属的国土资源、城乡规划、住房城乡建设、环保、卫生、文化、公安、交通运输等部门的行政处罚案卷目录。省直部门报送的行政执法案卷目录,包括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确认等方面的案卷目录。上述目录加盖单位印章后于2011年10月10日之前径送省政府法制办政府法制协调处。未办理附件4所列行政执法事项的省直部门,提交对本系统行政执法检查、行政执法监督检查、行业整顿整改等方面的情况(适用于少数省直部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