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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本溪市政府
【发文字号】 本政办发[2011]108号
【颁布时间】 2011-08-02
【实施时间】 2011-08-02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63337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本溪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调整本溪市打击传销创建“无传销社区(村)”活动领导小组成员的通知


  

本溪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调整本溪市打击传销创建“无传销社区(村)”活动领导小组成员的通知

  (本政办发〔2011〕108号)


  

  各自治县、区人民政府,本钢,市政府有关委办局、直属机构:

  

  鉴于市打击传销创建“无传销社区(村)”活动领导小组主要成员工作变动,市政府决定对本溪市打击传销“创建无传销社区(村)”领导小组成员作如下调整:

  

  组长:王福全  副市长

  

  副组长:

  

  付  铁  市政府副秘书长

  

  庄久明  市综治办主任

  

  张景伟  市工商局副局长

  

  曲再清  市公安局副局长

  

  成员:

  

  史胜君  市委宣传部副部长

  

  张  宁  市监察局副局长

  

  顾灵秋  市财政局副局长

  

  刘运福  市教育局副局长

  

  毕雅芳  市民政局副局长

  

  王风华  市人社局纪检组长

  

  樊丹民  市检察院副检察长

  

  方  斌  市中级人民法院专职审判委员会委员

  

  池  海  市政府法制办副调研员(副局级)

  

  荀广才  本溪广播电视台副台长

  

  邹  峰  市服务业委副主任

  

  梁胜铭  人民银行本溪市中心支行副行长

  

  姜丽平  本溪银监分局副局长

  

  王  刚  市总工会经审委员会主任

  

  于  丹  团市委副书记

  

  冯雁鸣  市妇联副主席

  

  袁禄祥  本溪满族自治县副县长

  

  尹红炜  桓仁满族自治县副县长

  

  姜  静  平山区副区长

  

  董培峥  明山区副区长

  

  周大庆  溪湖区副区长

  

  周远斌  南芬区副区长

  

  丁  勇  本溪高新区管委会副主任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工商局,负责领导小组日常工作,办公室主任张景伟(兼),副主任徐振凯(市工商局公平交易处处长)、李磊(市公安局经侦支队副支队长)、赵洪启(市综治办综合协调处处长)。

  

  
二○一一年八月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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