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所在位置:法邦网 > 法律法规 > 法规浏览

管理我的法规库

哇,我可以拥有自己的法规库!

法规提交

如果您发现我们没有收录到的法规,您可以在此提交。提交后我们会即时把它收录上,感谢您参与维护我们共同的法规库。
【法规名称】 
【发文字号】 浙人社发[2011]236号
【颁布时间】 2011-08-01
【实施时间】 2011-08-01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63339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发布浙江省2011年企业工资指导线的通知


  

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发布浙江省2011年企业工资指导线的通知

  (浙人社发〔2011〕236号)


  

  各市、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劳动保障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及国家和省有关规定,结合我省2010年度经济和社会发展执行情况及2011年度经济和社会发展预期目标,经综合分析,现将我省2011年全省企业工资指导线发布如下:

  

  一、企业货币平均工资增长基准线为14%;

  

  二、企业货币平均工资增长下线为5%;

  

  三、不设企业货币平均工资增长上线。

  

  各类企业应结合本年度生产经营和经济效益状况,积极开展工资集体协商,参考上述指导线,合理确定工资水平。尚未建立工资集体协商制度的企业,应依据工资指导线合理确定工资分配,并尽快建立健全工资集体协商制度,使职工工资增长与企业效益提高相同步,让职工共享企业发展成果。

  

  国有和国有控股企业2010年企业职工平均工资高于全省社会平均工资3倍的,2011年企业职工工资增长严格按5%的下线进行控制,不得突破。

  

  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和省级各主管部门应按照分级管理、分类调控的原则,充分发挥企业工资指导线的指导作用。积极引导企业树立社会责任意识,努力提高职工的工资性收入及相关福利,特别是努力提高一线职工的工资水平。

  

  
二○一一年八月一日

  


  

  
  
  
  
此法规有错误,我来纠正。请点击在此 提交错误内容或者您纠正的内容!
回到顶部

相关法规

查看更多
法规搜索:
法律法规  Copyright ©2007-2019 Fabao365.com 版权所有
|
京ICP备10210683号
|
京公网安备11010802013176号
|
客服电话:15811286610